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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人看过2024-01-22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1、委托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回定金。
    2、由于变更计划、制造要求,提供的资料不正确,未如期提供设计工作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因而造成设计工作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时,委托人应依照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3、委托人延误支付。设计的成果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后,委托人依合同的约定,偿付相应的合同款。委托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委托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 141人看过2024-01-22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 138人看过2024-01-22
    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的来进行约定,当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而一方违约时,违约一方仍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可就违约事项进行调解,当双方当事人无法就合同争议事项达到一致意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137人看过2024-01-22
    可以。
    对于合同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事实上应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合同的目的是以达到精神娱乐,而因违约使一方当事人这一合同目的落空;另一种是合同的标的物(非标的)本身包含一定的精神要素,违约造成了标的物的损毁造成当事人精神的损害或者是合同的违约造成了一定的人身伤害(其一般存在于加害给付中)而引起的精神损害。对于第二种也就是合同标的本身并非精神要素性质的精神损害。
  • 128人看过2024-01-22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如下:
    1、不可抗力。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即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不可抗力必须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才可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取得有关证明,证明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2、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
  • 134人看过2024-01-22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 507人看过2024-01-22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不少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存在使用商标较为随意、不够规范等问题,商标侵权行为屡有发生,所以对此所进行的一系列规范措施便是我们常说的商标的使用规范。那么商标正确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商标正确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3、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4、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3、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4、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正确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81人看过2024-01-22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企业通过商标转让来购买商标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要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

    商标所在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购买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

    因此,转让中所作的声明公证便是确认所有人是否还存在的最好方法。

    2、确认所要买商标的状态和商标所处的注册阶段。

    有些商标是在初审公告期、公众异议期、复审期间等,会严重影响商标受让后的价值评估。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不建议购买这样的商标,因为这种状态的商标不能保证能够成功转让到买方名下,或者说将会处于权利不稳定状态。

    但是,如果买方看中了该商标,商标代理人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建议,价格也会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建议。商标的状态可在国家工商局官方网站上查询,买方也可以实时登陆网站咨询赞标商标转让网的工作人员。购买商标最好上专业的商标转让网站。

    3、确认商标是否许可他人?是否被质押?

    这些情况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商标在转让之前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并且时间尚未到期,或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被质押抵债或已经被转让。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企业通过商标转让来购买商标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645人看过2024-01-22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日益增多的当下,学习更多的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有利于保护您的知识产权以及相关权利。那么在生产生活中怎样避免著作权侵权呢?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版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如何避免著作权侵权呢

    一、签订出版合同时要明确相关条款的性质和法律责任

    出版单位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是就著作权中某项或多项财产权的使用而达成的一种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出版工作中,很多出版单位在和作者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时,著作权归属往往约定不清楚,没有明确作品授予的使用权性质、作品的使用方式和所涉权利种类等。只有合同约定准确、清楚,符合法律规定才生效,否则,不仅出版单位使用后易造成侵权,而且作者仍然有权再次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权利,授权其他出版单位同样使用。

    期刊出版单位以出版方式使用作品,一般并不与作者签订书面出版合同,而是以作者主动投稿(或者接受约稿并且将稿件交给期刊出版单位)的行为来表示将该作品的出版权以及汇编权授予期刊出版单位。所以,除非作者投稿时特意以书面形式表明该作品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只允许该期刊出版单位使用,并随作品附带发表了禁止他人转载、摘编的声明(作出禁止转载声明的主体应是著作权人;作出声明的方式是著作权人自己或者委托报刊社发表声明,并且应在报刊刊登作品时就附带作出),否则期刊出版单位获得的出版权就只是非专有出版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要对许可使用的权利是否为专有使用予以确切说明。出版单位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时,在对作品的使用方式和所涉权利种类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明确作品的使用权性质,即是专用使用还是非所有使用,出版单位因此而涉及的著作权侵权案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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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稿中要对内容及其来源严格审核把关

    书刊稿件内容来源有两类:一类为作者原创或作者少部分引用他人出版物中的文献资料,以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说明自己对新问题、新道理的见解创作而成--原创作品;第二类为作者使用他人全部作品或大量运用他人的作品、出版物中相应文献资料创作而成--翻译作品、纪实作品、汇编作品。

    在出版工作的审稿过程中,必须特别注意:对于原创作品,需取得原创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若其中涉及使用其他出版物相应内容,除客观事实外(著作权只保护客观事实表达方式,不保护客观事实本身),必须符合“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的要件,并注明文献资料的来源;对于翻译作品,除需取得译者的许可使用授权之外,还需取得原著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含其中的图片等资料许可使用权),并要在出版物封面上署上其姓名和国籍;对于纪实作品、汇编作品,除需取得纪实作品和汇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之外,对作品中所涉及的私人信函、诗文、图片等以及被汇编的各篇文章,还需分别取得相对应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否则,一旦出版,就构成著作权侵权。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以上就是为您提供的相关知识,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和优质服务,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 230人看过2024-01-22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境外居民或法人专利权的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境外居民或法人专利权的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

    1、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3、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境外居民或法人专利权的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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