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要拨打工商局电话预约变更号;
2、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首先需要去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文件,并且需要公司的指定代表;
3、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申请书下完成之后,需要填写上公司的名字原地址和变更后的地址,由公司法人签字并盖公司公章;
4、再到工商局领取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后新的公司营业执照。
代理需要的条件如下:
1、代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经过被代理人的书面委托。
3、代理的行为本身不是必须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公司变更地址网上操作流程如下:
1、向工商申请预约变号,可电话预约。
2、网上登记提交材料,到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及指定代表的证明,可在网上下载,填写好企业名称和新、旧地址,由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3、带上股东决议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房务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到工商局进行办理。
4、随后到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企业法人需要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是没有责任的。公司可以通过让与自己的债权来偿还公司本身的债务,或者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1、打工商局电话约号(约变更号)。
2、去工商局领取一张有限公司变更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或者网上下载,然后填写上公司的名字和原地址和变更后的地址,由法人签字并盖公章,制作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关于地址变更),再将房务租赁合同(原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带到工商局办公大厅进行办理。
3、到工商局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质量监督局进行变更组织结构代码证、IC卡,记得带上公章。
5、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1、向工商申请预约变号,可电话预约,也可亲自到工商局申请;
2、网上登记提交材料,到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及指定代表的证明,可以在网上下载,填写好企业名称和新、旧地址,由法人签字并盖公章。带上股东决议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房务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到工商局进行办理;
3、随后到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4、带上公章到质量监督局进行组织结构代码证、IC卡的变更;
5、同时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有期限限制。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关于注册新公司的出资时间没有规定,注册公司的出资时间体现在公司章程里。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可以。具体流程如下: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