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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23人看过2024-01-22
    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的名义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不能以此个体工商户本身的名义。
    个体户不是单位,是属于自然人的,而且是属于无限责任的个体经营,所以是不可以做为股东的,目前法律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还不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登记类法规尚未将其列入股东范畴。
    个体工商户属自然人属性,个体工商户要以经营者(自然人)名誉参加诉讼;从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定规范看,没规定个体工商户作为股东提交材料。
    综上所述,个体户做为股东存在,也就是此个体户的经营者而已,不能以此个体工商户的名义。
  • 296人看过2024-01-22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 142人看过2024-01-22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被放弃的债权、被转让的财产是撤销权撤销的标的,无论债务人放弃的是合同债权还是不当得利的请求权,无因管理的偿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或是物权,只要债务人放弃了有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有价值的财产,都能成为撤销的对象。债务人的放弃、无偿、低价转让是撤销权产生的主动条件,即债务人有积极实施上述行为的事实,才有撤销权行使的必要。
    2、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时,要求以受让人知道为要件,否则债权人不可主张撤销权,这是撤销权产生的被动因素。即被转让人方面的原因。
    3、要求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有损害结果发生。只有当债务人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才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
    4、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在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可能发生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故产生了债权保全的必要,此时债权人可能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行使撤销权。而无论该行为产生的原因如何,只要其行为无合理对价既可促使撤销权的产生。
  • 266人看过2024-01-22
    变更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征得原法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 173人看过2024-01-22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究竟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有权,由公司章程决定。
  • 1227人看过2024-01-22

    一、解决方式
    1、协商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变更,首先当然可以尽量协商,否则,他办理的很多事情都不对公司负责,很容易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先尽量协商,情绪化,通情达理,这样法定代表人才愿意合作。
    2、强制变更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为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由股东会或者股东会选举任命。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变更的,可以通过并召集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免去法定代表人职务需要有3个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拟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会决议,填写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表,签署新法定代表人,再将变更所需材料全部带到工商局聘任。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已办理法定表决程序,现任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变更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 174人看过2024-01-22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 157人看过2024-01-22
    劳动合同必须约定以下事项:
    (一)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劳动报酬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因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要符合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不以赢利为目的。一般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 233人看过2024-01-22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
    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 106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成立时认股人只要实际交付部分出资即成为股东,并负有按约交足出资的义务,股东未按约交足出资的,应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未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并不当然无效。

    首先,确定某人是否享有某公司的股权,应看其是不是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而不是看他有没有依约出资。

    其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律对出资不到位的股东的处罚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而不是直接否定其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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