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1、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商标注册时企业或者公司成立之初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环节,商标注册登记能避免企业或者公司日后受到商标侵权,造成品牌与名誉的双重损失。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应当注册商标的文件材料准备,了解同类商标注册情况,降低商标注册风险。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下在哪里可以进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需要递交哪些材料?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在哪里可以进行商标注册
进行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
1、商标申请人自行去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商标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书、商标注册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以个人名义申请,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3、商标图样:汉字或英文或图形,清晰商标图样。
4、优先权证明: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5、列出需要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商标分类表列举。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商标注册的时候该如何去选择商标注册类别?
1、查询《类似商标和服务分类表》,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商品归类都是按照这个表来的。
2、最新商标分类包括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
3、找到大类后,再查看类似群组,在类似群组下面的小项中选择商品。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在哪里可以进行商标注册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隐形股东并不需要直接承担公司债务,具体以实际的情形为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是。区别分为三方面:
首先,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最后,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
(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
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
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二)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
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
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1、隐名股东由于未经法律程序注册登记,工商部门登记档案和公司合法股东名录上均不在册的,具备非法性,不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与义务,所以无权查询公司帐务;
2、现实中如果隐名股东确需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可通过“挂靠股东”(隐名股东的所谓股权一定挂靠在某个合法股东的股权内)行使合法股东权限来查询公司帐务,说白了,就是隐名股东不可以以自己的身份来查询,只能通过合法股东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