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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人看过2024-01-22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二)、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但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投资成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原则确定。有关核算原则见本书相关章节。

    5、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按照评估价值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评估价值作为改制时的认定成本。

  • 104人看过2024-01-22
    债权转股权纠纷可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等条件均满足的情形下,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所以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当事人就债权转股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 144人看过2024-01-2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一)、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三)、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 172人看过2024-01-22
    1.赊购商品
    赊购商品是最典型、最常见的商业信用形式,即买卖双方发生商品交易,买方收到商品后不立即支付现金,而延期到一定时间以后付款。
    2.预收货款
    预收货款即卖方先向买方收取货款,但要延期到一定时期以后交货,这等于卖方向买方先借一笔资金。通常,紧俏商品的卖方会有预收货款的权利。
    3.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即商品购买方向卖方开具在未来某一时间支付货款的票据。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开具票据的买方来说,它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
    商业信用融资优点是筹资便利,筹资成本低,限制条件少。但商业信用期限一般较短,有时受现金折扣影响会增加资金成本。
  • 112人看过2024-01-22
    公司强制996可以要求补偿。996工作制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104人看过2024-01-22

    首先可以明确的一点就是如果股东依旧是对外赠与股权的话最好还是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因为股权变更影响的将是公司本身,所以将股权赠与给其他非公司股东的话,对公司是有影响的。所以虽然法律层面上虽然并且直接表示股权赠与不用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为了以防万一还是最好要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这样也能保证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是有效的。

    再继续往下了解的话,还有人会有疑问,那就是公司原来股东对转让股权拥有优先购买权这一点在股权赠与这件事上是否起作用?

    这一点其实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股权赠与和股权转让之间最大的差别就是无偿和有偿。

    一般来说对外转让股权都是有偿的,而股权赠与大部分情况都是无偿,即使是有偿也可能在其他方面进行补偿,赠与有附加条件,但总体来说大部分都是非商业的,因此股权赠与基本上也都是非商业行为,所以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这件事上是无效的。

    当股东对外赠与股权的时候,其他股东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过股东可以通过对其赠与股权的行为选择同意或是不同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

    所以对于公司来说,如果股权是对外转让或者对外赠与都是会影响公司本身的,如果公司不想因为股权变更而影响公司的话,可以提前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好类似情况如何处理的章程。

  • 281人看过2024-01-22
    并购的方式
    1、整体并购
    是上市公司以资产为基础确定并购价格,受让目标公司的全部产权,并购后目标公司通常改组为上市公司的分公司。优点是目标公司变为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可以在不受股东干预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改造,缺点在于并购后的运营资金投入量大,不能发挥低成本并购的资金效率。
    2、投资控股并购
    向目标公司投资,将目标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优点是收购成本低,且与原股东和目标公司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比较好处理;缺点是并购后的整合运行中会有一些制约因素。
    3、股权有偿转让
    根据股权协议价格受让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一般是善意并购,由于国内股权结构的特点,这种形式的股权转让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的行为。股权有偿转让应当分为两种,并购性质的和投资性质的,后者属于资本运营范畴,本文仅指并购性的股权有偿转让。股权有偿转让的关键是股权转让价格。
    4、资产置换并购
    上市公司用一定的资产并购等值优质资产的产权交易,是上市公司并购其他资产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方式如果运作成功,则可以实现两方面的目的,一方面可以植入优质资产,另一方面可以将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低盈利资产置换出去,实现企业资产的双向优化。
  • 244人看过2024-01-22

    合伙的经营权和监督权分配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 110人看过2024-01-22
    公司强制996,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若是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劳动者可以仲裁,因为劳动纠纷仲裁前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 107人看过2024-01-22
    公司债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进行抵销:1、必须是公司与另一方当事人互付债务、互享债权;2、必须是自动债权已界清偿期;3、双方互付债务,必须标的物的品质、种类相同;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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