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办理流程如下:
(1)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一人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自2006年1月始,新开始实施,一个人也可以注册公司。
一人公司注册资金不能分批到位,必须一次性到位。
一人公司的最低限度则为10万元,(客户可自己出资/可选择垫资)
一人,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最低和法定资本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规定的出资额。
投资人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外,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也就是股东会的主要权利事项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财产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举证责任倒置。
1、股东签订组建公司协议。如果是一家股东出资,则无需此项工作。
2、确定未来公司住所。
3、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1)到公司登记机关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2)填写上述文件。填写这些文件,除了一些程序性的问题外,还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A、拟定名称。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比照其它区县的子公司名称。
B、《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明确代理人、授权权限及授权期限,授权代理人到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代理人应当是股东授权的工作人员。
(3)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4)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制订公司章程。
5、召开股东会,确认董事、监事成员;召开董事会,确认董事长、经理人选;召开监事会,确认监事会主席人选。
6、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文件。
一、第一步办理变更批准证书
1、先到新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去办理:同意迁入本地区的同意函。
2、凭同意函到注册地的外经委去办理注销迁移批准证书。
3、去新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领取新的批准证书。
二、第二步办理变更营业执照
1、到原注册地工商部门凭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办理该企业工商“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并注销原工商营业执照
2、凭“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入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并直接申请新的营业执照。
三、第三步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第四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
1、到原税务局去办理原税务登记证注销,并申请税务迁出。
2、凭原税务局机构出具的“准予迁出税务登记函”去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新的税务登记证。
注:在原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时,需进行税务清算。
五、第五步办理变更财政登记证、海关。
在原登记机关申请证件迁出的情况下,才可去新注册地址登记相关申请证件的变更。
法律对于个人即自然人注册公司数量的限制区分公司的形式有所不同。如果是担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则没有数量限制,投资有限公司成为该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更不会有限制。
而如果是注册一人有限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独任股东,只在自己的出资范围内对外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公司法》做了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但是,如果一人有限公司的法人想要再成立公司的话,就只能是两个股东以上的合资的公司才可以。
1、法人股东身份证件;
2、拟设并通过核准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注册餐饮公司申请书。
一、不同的形式条件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4、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5、个人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1、增资公司授权经办人,携带其公司执照正副本,及本人身份证,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领取相应表格。内资咨询柜台领取。
2、领取表格时,工商局中相关人员会告知办理所需要准备的资料物件,及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
3、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公司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可一式多份,做留档。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对公司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能否通过存在疑惑,可携带这个二份文件及执照,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先行咨询。排内资的柜台。
4、联系会计事务所及银行,将要增资的金额汇入公司验资的临时账户,账户所在银行出具证明(收款凭证、对帐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3-4个工作日)。将证明(银行邮寄至事务所)、营业执照及之前的验资报告交付会计事务所,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2个工作日)。(如果需要节省资金被冻结时间,可在第三步骤完成后,再开设零时验资帐户。)
5、当所需准备资料装备完成后,由代理人递交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现场做审核。通过,出具《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
6、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可凭《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上表示的日期,携带此单据,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费用: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收取增加部分0.8‰以及10元整的工本费。
8、在领取新执照后,使用法人身份证为公司临时验资帐户解冻,将资金转入相应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