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工商分局)—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区级卫生局)—合同章程审批(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章程、合同、名称核准通知书)—预领组织代码(技术监督局)—批复颁发证书(外经委)(需提交: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法定任职文件、名称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企业设立登记(工商分局)—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登记(统计局)—办理外汇登记证—开立外汇存款账户—税务登记(国税局和地税局)—办理财政登记证—验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资本分成均等的股份并由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股票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表现为股票的转让。
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使股票交易市场走向有序化,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权利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这就意味着股票的转让必须经过证券经纪商,而不得在交易双方之间直接进行。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经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此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必须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条件。
按劳分配是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即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社会总产品作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个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能够达到产品极大丰富的程度,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还存在着差别,劳动还未成为人们生活第一需要等原因,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将劳动所得全部分配给劳动者,不产生剩余价值。
发明和实用新型要申请专利的保护,需要具备一定的授予条件:
1.新颖性,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有新颖性,需要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①不属于现有的技术,要申请的发明或者使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不属于公众所知的技术;
②不得抵触申请,一项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同时也没有记载在飞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日以后公布的额专利申请文件中。
注意: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法律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的程度要求不同。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发明需要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只要需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需要有突出的进步。
3.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使用新型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同时,该技术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技术效果。
个体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等材料;
3、审核材料通过后,收回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