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新认定领域有哪些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与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一)医药生物技术
1.新型疫苗
新型高效基因工程疫苗、联合疫苗、减毒活疫苗研发技术;重大疾病和重大传染病治疗性疫苗技术针对突发传染病的疫苗快速制备和生产技术;其他基于新机理的新型疫苗技术。
2.生物治疗技术和基因工程药物
基因治疗技术;基因工程药物和基因治疗药物技术;基因治疗药物的输送系统技术;降低免疫原性的多肽的新修饰技术等。
3.快速生物检测技术
重大疾病和重大传染病快速早期检测与诊断技术;新一代测序技术与仪器开发技术等。
4.生物大分子类药物研发技术
蛋白及多肽药物研究与产业化技术;核酸及糖类药物研究与产业化技术等。
5.天然药物生物合成制备技术
生物资源与中药资源的动植物细胞大规模培养技术;生物活性物质的生物制备、分离提取及纯化技术等。
6.生物分离介质、试剂、装置及相关检测技术
专用高纯度、自动化、程序化、连续高效的装置、介质和生物试剂研制技术;生物反应和生物分离的过程集成技术与在线检测技术等。
《公司法》立法有必要对公司转让主要财产进行相应的规制。我国《公司法》第74条、第104条、第121条等涉及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主要财产时,反对股东享有股份回购请求权,但却未规定何为主要财产、公司转让主要财产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等;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的转让由公司章程规定,对于重大资产的界定及转让的决议机关、决议程序等并未明文规定,而我国公司章程大多只是《公司法》的翻版;
3、上市公司一年内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但是以占公司资产总额的30%作为判定标准,可能导致遗漏未达到资产总额30%却对公司至关重要的财产转让,也可能过度干预超过资产总额30%的日常交易。可见,我国公司立法对于财产和资产的概念、主要财产的界定,并无明确规定,仅有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的界定标准也不科学,公司转让主要财产是否需要履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程序不同类型公司规定不同。
4、司法实践中,对于财产和资产概念的使用往往不加以区分,对于主要财产的界定有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界定标准的,也有借鉴域外常规经营过程外、实质性影响公司设立目的及公司存续等判断标准综合考量质与量两方面因素的,但是鲜有关于公司转让主要财产需要什么机关决议、需要履行什么决议程序的争议。对于类似我国公司法上转让主要财产的行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
大股东损害小股东的利益的话,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维权:
1、行使股东知情权,查阅公司账目;
2、形式股东分红权的诉讼书;
3、形式股东权,召开股东会议;
4、行使监事权,对公司高层提出任免;
5、要求解散公司。
(一)董事和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董事会在公司合并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各国公司立法都赋予了董事会拟定合并计划或合并方案或合并合同这一重要职权。董事会在行使这一职权时,董事会成员即董事尽到诚信义务对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二)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在公司章程的约束下,股东为其自身利益行事。但是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股权的分散,多数股东将会以他们在公司中的优势地位来支配公司。同时由于控制股东和中小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如不对控制股东加以限制,势必会产生不公的结果。同董事的诚信义务一样,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也有谨慎义务和忠实义务组成。其谨慎义务也以“合理谨慎之人”为标准,而忠实义务则要求控制股东不得以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为代价为自己某利。在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情况下,合并使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小股东有权代表公司向控制股东提起间接诉讼或股东代表诉讼。我国法律没有关于控制股东诚信义务的规定,这是我国法律的漏洞。
(三)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在公司合并中,股东若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决议有异议,则有权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收购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资本多数决”原则是其立法基础。该制度最早产生于美国,各州公司法规对这一制度都有所规定。
(四)表决权排除制度
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是指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时,该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不得以其所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制度。该制度的实质是事先防止控制股东在公司合并和其他与公司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活动中滥用表决权,为预防公司和少数股东的权益受损,而排除了与某一决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就该决议行使表决权的机会。德日意各国的相关法律中都对这一制度作了规定。
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同时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签定转让协议后转让行为生效,但转让手续并未完成,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转让自转让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后,受让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卖方保证该注册商标是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卖方保证提供的文件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该注册商标的转让性质是商标所有权永久性的转让。
(二)该注册商标是合法有效的商标。
(三)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日前没有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过;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与第三方争议;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被第三方财产诉讼保全。
大股东损害小股东的利益的话,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维权:
1、行使股东知情权,查阅公司账目;
2、形式股东分红权的诉讼书;
3、形式股东权,召开股东会议;
4、行使监事权,对公司高层提出任免;
5、要求解散公司。
公司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
因其他原因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收费标准:(择省而定)
一般省市不收费。
办理程序
(一)市安监局发证程序:批发企业申请→县级安监局初审后上报→市安监局受理→市安监局业务科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市安监局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市安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市安监局制证、发证→定期公告。
(二)县级安监局发证程序:零售网点申请→乡镇、办事处安监部门初审后上报→县级安监局受理→县级安监局业务股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县级安监局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县安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县级安监局制证、发证→报市安监局备案→公告。
(1)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为其维护自身的利益提供必要的基础材料。
(2)赋予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在股东大会决议上,中小股东有权对公司分立计划书或者公司分立合同提出异议,并投票反对公司分立。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又可被细分为股东的异议估价权和股份收买请求权,其实这两种权利是前后相连、不可分割的,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实际上已经包含了股份估价的权利。
(3)其他民法典上的或者侵权法上的权利,如不作为请求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解约补偿权等。
是。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在解散之后,员工肯定是可以获得一些经济补偿金的,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会涉及到员工的平时工资,以及在公司中工作的时间来进行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