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认缴制股东退股后是否承担债务没有规定,而《公司法》规定,如果股东如实认缴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变更一个商标一般包含两个部分的费用,第一就是商标局收取的官费,收费标准是150元一件。然后就是委托代理机构的服务费用,一般市场报价多少钱,价格大约在500-1000元左右。
如果商标注册成功之后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也就是说当咱们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名称,或者公司名称发生了变话,就需要办理商标变更。商标变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变更商标的代理机构。如果商标代理机构不负责的话,也是可以做商标变更申请的。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共有商标的商标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3、申请商标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商标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公司注册网上核名的办理流程是:
1、登录工商局网站,注册并登陆账号,按照页面提示填写上传文件,完成提交;
2、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核准;
3、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许可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公司的法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公司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存在以下行为: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应当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出现法定情形,公司应当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在清算过程有以下过错,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
(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4)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和能力。所以说,如果公司法人与他人签订借贷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也由公司承担,股东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司产生的债务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权请求公司解散清算,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股东要持全部股权10%以上,公司出现严重困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首先明确告诉大家,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