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投入财产为合伙人各自所有。
2.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有可能是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无约定时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的份额确定规则分别为:按照约定份额→出资份额→等额。
注册劳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发起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发起人的责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发起人的责任可分为《公司法》规定的责任、刑法规定的责任和其他法规规定的责任。
1、按照《公司法》第93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此条针对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同样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此外,我国《公司法》未明文规定发起人对受损害的第三人(主要是公司债权人)是否要承担直接损害赔偿责任。
2、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98条的规定,发起人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国《公司法》第199条规定,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抽逃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198条和第199条规定的责任没有限于是哪类公司,应该理解为适用于两类公司。
4、刑事责任。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发起人的义务
发起人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也要承担相应义务,主要有:
1、组织对所设立的公司的前景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2、认股并缴纳出资;
3、负责制定公司的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字盖章;
4、通过一定方式筹集资金;
5、组织办理申请成立的有关手续;
6、召集创立大会;
7、选举公司的组织机构,等等。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请按照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2、申请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册商标证明(有注册商标时);
4、系列型号的差异说明;
5、工厂检查报告(初审和蕞新的工厂审查报告),如初次申请还要填写工厂调查表;
6、申请样机4台;
7、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脾及产品中文警告标识;
8、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9、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10、同一申请单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
11、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元器件清单;
12、申请人、制造商和生产厂不同时还要提供相关协议证明;
13、如公司未做过IS09001认证,还需提供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