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2、劳务派遣公司的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5、许办理行政许可证件。
(一)注销登记的对象和时间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应当自有权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二)注销登记的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的证明及其副本、注册税务登记的证明及其副本、未使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以及税收缴款书和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件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和对董事起诉;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2、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4、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2、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4、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