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4、商标申请书,商标委托书,商标协议书,确定及签字盖章。
一、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为:1、订立公司章程;2、申请公司名称;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4、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6、登记发照。”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
二、公司注册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或决定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步:核名
所需材料:
(1)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出资比例,注册资金。
(2)准备3~8个名称。
第二步:网上登记
所需材料:
(1)确定法人,董事,经理,秘书,监事由谁来承担,需要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出资比例。
(3)注册资金。
所需时间:2个工作日。
第三步:工商提交资料
所需材料:
(1)打印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章程原件(留复印件);
(3)经营范围;
(4)指定委托书;
(5)补充信息表;
(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8)房产证明。
第四步:刻章备案(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人名章、地税代码章)
刻公章所需材料:
(1)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联系方式。
其它章所需材料:公章。
第五步:组织机构代码证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4)公章。
所需时间:现取。
第六步:税务登记证
所需材料:
(1)税务登记表2份;
(2)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房产证明复印件;
(6)租房协议复印件和原件(贴印花税);
(7)章程。
所需时间:现取。
第七步:开银行许可证。
在我国公司法人和股东没有谁大之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股东是指以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等方式获得公司股权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相关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司法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同时一个自然人也能够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分公司注册资金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
3、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4、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