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2、但是,如果有些作为出资的设备等实物有时对企业经营并不实际需要,也有的退伙人退伙就是急需撤回他投入企业的实物,那么对这类情况也都规定折抵成现金返还则可能以偏概全,损害合伙企业或退伙人的利益。因此,无论是现金方式,或是实物方式退还财产,都应在合伙协议中加以约定,以免事后发生纠纷。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注销;
3、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
4、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
5、被股东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后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是什么
1、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是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才能够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首先投资人一般情况下是一个自然人,还有必须要有合法的一些企业的名称,有具体申报的出资;
2、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3、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4、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5、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6、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7、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
1、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二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齐全的,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具体采用哪种征收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2、采用查账征收方法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3、用核定征收方法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相关规定,采用按企业销售收入乘上应税所得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名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6、公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所以,当我们要经营的业务不在我们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时,我们就要到工商局进行营业范围变更。
1、文化传播公司:
2、房地产中介公司:
3、物流有限公司:
4、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5、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6、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7、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8、计算机、网络、数码、信息、电脑科技类有限公司:
9、广告有限公司:
10、进出口类有限公司:
11、贸易有限公司:
12、财务咨询类公司:
13、电子商务公司:
14、房地产投资咨询公司:
15、装饰工程、设计类公司:
16、清洁服务类公司:
17、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8、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资,绩效评价考核审计、经理离任审计、内部审计、清算审计、公司转让审计、公司收购审计、特定项目审计、协助鉴别经济案件证据。涉税事项鉴证、审核、代理、咨询(顾问)和培训,税收筹划;资产评估:企业价值、房地产、机器设备评估,企业投资等评估;管理咨询:财务会计咨询顾问(总监),会计制度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会计人员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会计服务:账目清理、代理记账及其他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商务服务:公司注册、筹建、年审、清算,公司秘书等服务(持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经营);
19、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20、电影电视制作公司:
21、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22、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经营中国籍国际船舶以及经交通部核准的自有方便旗船舶和自营(期租和光租)船舶的国际船舶代理及相关业务;联系引水、*泊、装卸;组织承揽海运货物、集装箱;办理货物、集装箱订仓、报关、转运、仓储和多式联运;代签提单;船舶供应、租船、船员旅客服务等委托业务;许可范围内的船舶维修业务(有效期至**年**月**日);
23、电能发展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的生产及销售;电力设备及器材的生产、供应;电力技术咨询;电力开发、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转包;农业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限制商品按规定执行);居民服务(不含专项规定项目)。
24、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25、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计算机网络服务、通信综合集成系统网络的设计、开发、安装、通信交换、终端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
26、轻工科技公司:
27、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空调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空调技术人员培训、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制冷空调设备生产及销售;清洗设备的销售、空调信息服务;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工程的设计、施工;装饰装修;黑色金属、建筑材料的销售;
28、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9、光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30、国际公共关系服务有限公司:
31、绿色食品(种植)有限公司:
32、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3、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4、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5、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36、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37、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38、电梯有限公司:
39、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0、环保科技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