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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人看过2024-01-22
女职工的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三期劳动受特殊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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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人看过2024-01-22
民营企业是不会存在挪用公款罪的,民营企业挪用公款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挪用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使用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挪用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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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人看过2024-01-22
集团公司与分公司不可以同时拥有土地使用权。
分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财产权利。土地使用权由集体公司享有,所以,分公司和集团公司不能同时使用土地使用权,但是集体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利用集体公司的土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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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人看过2024-01-22
法人变更以后,变更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依然有效,但如果被代理人取消委托的,授权书将丧失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变更的,通常情况下变更前的授权行为是有效的,但是如果被代理人在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取消委托的,被授权行为将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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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人看过2024-01-22
法人变更后之前合同无权作废。签订的合同生效后,法人代表变更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法人代表变更的,公司无权作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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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人看过2024-01-22
个体户不是法人组织,所以个体户不能解散,个体户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由经营者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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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人看过2024-01-22
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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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人看过2024-01-22
我们通常所说的保证责任又称为保证债务或者保证义务,是指保证人依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义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两种,即代为履行和赔偿损失。
1、代为履行。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代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对于专属性债务,不能约定由保证人履行,即使做出了代为履行这种约定,保证人也只能以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责任。例如,承揽合同是专属性合同,担保人不能以代为履行方式对承揽合同的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只能赔偿因违约给承揽合同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2、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并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由保证人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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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人看过2024-01-22
民营企业存在的不当融资方式如下:
融资难,是民营企业普遍遇到的问题。以下这些融资方式,法律风险较大,民营企业应尽量避免:
1.民间借贷筹资。这可以说是民营企业发展中融资方案的首选。它以高息吸引借款以解资金的燃眉之急。但是,由于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法律界定,所以很容易使这种筹资方式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泥潭。
2.通过骗贷手段融资。编制虚假信息和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保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银行的贷款。可想而知,不正当手段本身近似饮鸩止渴,在行为之初就已经伏下隐患。一旦涉及诉讼,只要银行动用司法措施主张权利,企业立马陷入困境。
3.不当使用融资。比如盲目进行虚拟的扩张,或者对企业进行赌博性的投资,用借来的钱形成的资产作为抵押进行再融资。这种情况下,一旦资金链断裂,整个企业就会摧枯拉朽般地倒掉。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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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人看过2024-01-22
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1、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