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包括出质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贷款人系指向借款人出借资金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普通法人、自然人等主体。贷款人同时为质权人。借款人利用其本人或者第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向贷款人借款,只要贷款人许可,不需满足特殊的条件。如果借款人与出质人不同的,出质人应当是出质股权的合法所有者,有权将股权出质。
根据各地颁布的金融机构办理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规范性文件,股权质押贷款一般应当遵守特定的流程。但质权人应注意审查出质人的主体资格、应认真分析处置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应谨慎选择出质股权、不得约定流质条款、必须进行质押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正常情况下,工商局提交资料变更后7个工作日出执照(珠海深圳最快1个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3个工作日(加急1个工作日)。国税,地税提交变更资料当时就可以出证。所以最慢是10个工作日。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同意公司更名及修改公司章程);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名称核准通知书》;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6、其他与名称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