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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人看过2024-01-22
    强制执行股权的程序有: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法院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
    3、通知股份企业对被执行股东的股权限期先作为内部转让处理,如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指定受让人等;
    必要时,执行人员可参加股东大会,说明法律规定和执行情况,如果内部股东购买的,交付转让金后,股权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4、委托有关部门对股权进行评估作价。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及时履行义务,则应进行股权清算,并依法委托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
    同时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发布强制转让、拍卖、变卖公告。
    6、委托拍卖、进行变卖或以股抵债。
    7、交付价款,登记股权。
  • 106人看过2024-01-22
    股权能否保留所有权转让
    股东转让股权的,就是转让所有权,股权转让办理变更登记后生效。所以股权转让不能保留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 108人看过2024-01-22
    股权可以做抵押物,因为股权归股东所有。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股权,除非经过质权人同意。转让后的款项也应当首先清偿债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 107人看过2024-01-22
    公司股权是可以被保全,也可以被执行。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保全股权时,除了向股权所在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之外,还应当向工商局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股权保全后,股权冻结的效力仅及于股东转让自身股权以及获得分红的权利,对除此之外的其他权利不产生影响;
    如股东的表决权、知情权、管理参与权、解散请求权等。另外,股权具有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这为强制执行提供了可行性。
  • 115人看过2024-01-22

    股权包括出质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贷款人系指向借款人出借资金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普通法人、自然人等主体。贷款人同时为质权人。借款人利用其本人或者第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向贷款人借款,只要贷款人许可,不需满足特殊的条件。如果借款人与出质人不同的,出质人应当是出质股权的合法所有者,有权将股权出质。

    根据各地颁布的金融机构办理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规范性文件,股权质押贷款一般应当遵守特定的流程。但质权人应注意审查出质人的主体资格、应认真分析处置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应谨慎选择出质股权、不得约定流质条款、必须进行质押登记。

  • 108人看过2024-01-22
    目前并没有合伙人变更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 108人看过2024-01-22
    每个地方的时间不一样的,股权变更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国税,地税都要变更的。如果还有其他特批的,也要去变更或者备案的。

    正常情况下,工商局提交资料变更后7个工作日出执照(珠海深圳最快1个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3个工作日(加急1个工作日)。国税,地税提交变更资料当时就可以出证。所以最慢是10个工作日。

  • 110人看过2024-01-22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111人看过2024-01-22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114人看过2024-01-22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同意公司更名及修改公司章程);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名称核准通知书》;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6、其他与名称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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