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和实用新型要申请专利的保护,需要具备一定的授予条件:
1.新颖性,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有新颖性,需要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①不属于现有的技术,要申请的发明或者使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不属于公众所知的技术;
②不得抵触申请,一项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同时也没有记载在飞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日以后公布的额专利申请文件中。
注意: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法律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的程度要求不同。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发明需要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只要需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需要有突出的进步。
3.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使用新型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同时,该技术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技术效果。
个体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等材料;
3、审核材料通过后,收回营业执照。
公司字号一般三到四个字为宜,两个字的难以被核准下来。
二、同行业公司字号不能混同
如您想要注册的公司名称和已有的公司名称在字号和行业上都类似,那么也是不会通过的。
三、想要的名字尽量写在最前面
提交公司核名的时候一般会提交多个备用名称,注意,一定要把最喜欢的名字,要写在前面,因为工商按顺序审核您提交的名字,排在前面的一旦通过,后面的就不看了。
四、避免模仿大公司名称
千万不要想着模仿一些上市公司或者大公司的公司名称(字号),经常有客户希望取一个和著名企业名称接近的名字。较著名的企业名称受保护,即使不在同行业,也不在同一个地区,也最好不要模仿(音近,形近都有风险),这样的通过率是极低的。
五、多想几个备用名称
一般情况下要求提供3个备选名称,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出现创业者精心挑选的企业名称早已有人用了,或者违反名称设置的相关规则自己没有注意到。创业者准备注册公司时一次性多取几个名字,多多益善。
公司名称不能以著名人名、地名、国家、英文、数字等其他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名称命名。
公司的名称就是公司的第一道门面,起个好名字不仅听上去让创业者顺心,还能让其他人印象深刻。多了解一些公司名称的相关信息,也会让公司注册者在注册时,不会为了名字上火,而且也能提高注册效率,可谓一举两得。
不经营会被吊销执照。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正常报税、年检视为公司正常营业。
公司变更股东所需要准备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1、股东身份权
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2、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4、资产收益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5、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6、关联交易审查权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8、决议撤销权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9、退出权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但是,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
10、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