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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人看过2024-01-22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 108人看过2024-01-22

    在股东出资违约的情况下,要求有履行可能的股东继续履行其出资义务,这就是公司对出资违约股东的追缴出资权。经公司追缴,股东仍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完全可依契约之债的性质,请求法院强制契约之履行,即强制认股人缴款。此种救济手段在股东以非现金出资的情形下更为常用。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6人看过2024-01-22
    (1)清算前提的不同。

    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如果公司的资产大于负债,那么公司应当通过解散清算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解散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可见,公司的资产大于负债是强制清算的前提条件。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资产小于负债是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

    (2)清算根本目的的不同

    因为强制清算的前提是资可抵债,所以强制清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梳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并不十分明晰,法律基本不对企业原来的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干涉。而破产清算的前提是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目的就在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破产法》对债务人资产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例如,根据《破产法》第31条及第32条的规定,管理人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在进入破产清算之前所进行的影响债权人公平受偿的资产处分行为。这是破产清算区别于强制清算所独有的制度设置,管理人一旦行使该等权利,则有可能令债务人最终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得以增加。债权人也可以通过组成债权人会议积极地参与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的指定,其根本目的也是为了债权更好地实现。

    (3)适用法律的不同。

    强制清算主要适用《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法律规定,破产清算主要适用于《破产法》、《破产法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

    (4)除债权人之外清算申请主体的不同。

    强制清算申请的主体除了债权人之外,股东也可以申请对公司的强制清算。《公司法解释二》规定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将股东作为清算申请主体,体现了对股东权益的维护。破产清算的申请主体除债权人之外,债务人也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我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该法条的立法本意同样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5)清算组织的不同。

    强制清算中负责清算的组织为清算组,由法院指定。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债务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清算组,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任命中介机构派出的人员组成清算组,也可以由中介机构派员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破产清算中负责清算的组织为管理人,管理人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可以由中介机构组成,可以由具有管理人资质的个人组成,也可以由清算组组成。但是原则上,管理人成员中不应包括股东。

    (6)对企业财产执行与保全措施的不同。

    强制清算程序的前提是企业的资产大于负债,所以强制清算的程序的启动不影响企业财产的执行与保全措施。而我国《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尚未开始执行的,不得开始;已经开始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得继续进行。这是破产程序中一条非常特别的规定,体现了破产程序优于执行程序的原则。

  • 108人看过2024-01-22

    影响的。一般要求社保登记证的地址要和公司工商注册的地址一致。

    1、同一个城市地址变更,不影响社保,社保继续交。

    2、单位工商局进行变更后,去社保局再变更单位地址就可以。

    3、如果公司异地搬迁,而且本地注销去外地新参保,生育保险肯定会中断。但是单位原因造成的,如果不能顺利报销,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108人看过2024-01-22

    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 105人看过2024-01-22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规定时间内没签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要接受双倍工资的处罚。不过,请求双倍工资时要明确诉讼时效的规定,否则可能会失去时效优势。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请求双倍工资时,诉讼时效是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一年内。

    并且,实践中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所以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又是逐月失效的。

    另外,一旦公司及时补签劳动合同,也将直接影响请求双倍工资,并且实践中是法律不再支持员工的请求,即会拿不到双倍工资。

  • 104人看过2024-01-22

    增资流程

    一、至工商所领取表格,咨询相关事宜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需与原公司章程核对;

    二、至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金及验资

    1、至银行开立验资账户,各银行收费不一(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收费500元,浦发银行300元)

    注:需携带下列材料

    A、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D、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E、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F、法人委托书;

    G、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将要增加的资本以投资款形式从股东的个人账户转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

    3、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并索要“银行询证函”交付银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为1000元左右;

    4、银行在收到存款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证函”后的第2个工作日出具报告直接给付会计师事务所;

    5、会计师事务所在收到报告后第2个工作日出具验资报告;

    三、至工商所办理增资事项

    1、携带下列填写、签字、盖章完毕的材料:

    A、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B、股东大会决议;

    C、公司章程修正案;

    2、携带下列材料:

    A、营业执照正副本;

    B、验资报告;

    C、代理人身份证;

    3、收费标准:以增资部分的金额为基数,按0.8‰收取(公司增资50万元,则收取400元)

    4、时间:工商所在收到材料的当天审核,通过后会出具《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即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四、至银行撤销验资账户,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

    五、凭新领取的营业执照至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处进行登记并换卡

    六、凭新领取的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公司增资需要的资料

  • 111人看过2024-01-22
    债务人的股权不会被执行到公司实际财产。因为股权属于股东个人,但是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而不属于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公司的实际财产,包括货币金钱、实物等有形财产,也包括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无形财产。
  • 105人看过2024-01-2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 109人看过2024-01-22
    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支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2.二者的名称称谓不同

    支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分公司名称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支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

    3.二者的经营范围不同

    支公司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一般无限制,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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