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不同类型公司的优势进行选择:
一、有限责任公司。这种需要有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如果只有一名股东,那就是一人有限公司),每个股东都需要认缴一定的资金数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种企业类型的优点在于①它创业成本比较低。②公司设立的程序比较简单,不用发布公告。③机构设置比较灵活。而且根据目前的规定,有限责任企业将个人和公司的财产进行了划分,大家承担的风险也会变少。当然这种企业类型也是有一定缺点的①不能够公开发行股票,②能够筹集的资金和规模也比较小,如果你有大规模生产活动的需要,就不太适合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初创和中小型企业选择这种比较好。
二、个人独资企业。从字面来讲就是个人进行出资,企业归个人所有操控。
这种企业类型的优点很明显,企业的控制权、收益权、经营权等等都归一个人所有,在管理和决策方面受到的限制也会比较小。那么它的缺点也有,因为个人资金有限会难以筹集大量资金,所以企业扩展和大规模经营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个人要承担的风险也会更加的大。如果是个人小规模的作坊可以选择这种。
三、股份有限公司。2人以上200人以下就能够进行发起,公司资本是由股份所组成。
它的优点在于这种类型的公司可以去聚集社会上面的闲散资金从而获得大量的资本,让公司可以迅速地发展起来,同时投资者的风险也会被分散。但要注意的是这种公司类型不是想选就能选的,它的设立和程序都会非常的严格,达不到要求是不能选择的。一般成熟和大规模企业可以选择这种。
四、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来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它的优点在于债权人的收益是会受到最大化保障的,而且合伙企业比一般企业盈利会比较多,企业信誉会相对比较高。它的缺点也有,因为目前我国没有完善的自然人破产制度,而合伙人的诚信也无法保证,责任难追回,所以风险也会相应的增加。一般来说这种公司类型会用于公司股权激励。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应当解散该企业并进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要解散清算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如果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