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期间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公司清算期间如果股东需要提起代表诉讼的,可首先向清算组提起书面请求要求他们提起诉讼。因为在清算期间清算组的职能类似于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份制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如下: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如下:
公司被吊销后继续经营的法律责任由实际负责人承担。,尽管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只要没有清算后登记注销的,公司一直存在,但并不意味着公司继续经营行为的后果,仍由公司承担。通常公司“无照经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实际负责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