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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人看过2024-01-2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公司章程未约定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05人看过2024-01-22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对如何运用公司财产进行生产经营拥有决策权,有权了解公司财产的使用情况及有关经营事项,并且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因此,对反应公司财产使用情况和经营决策的有关材料,股东理应享有知情权,而知情权的具体表现就是查阅和复制这些材料的权利。

    二、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107人看过2024-01-2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个人,最少人数没有限制,只有一个股东也是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105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当五十人以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103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当五十人以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104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当五十人以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104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当五十人以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106人看过2024-01-22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不可以用劳务出资。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出资。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 107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当五十人以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108人看过2024-01-22

    这种情况下,股东是可以转让股权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转让的股权,也称为瑕疵股权。

    如果股权受让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股权,如果遇到像:公司债务债务方面的问题的话,原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仍需对公司及公司的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补足责任。如果原股东拒不履行该责任的话,受让方有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提起诉讼。代表公司要求出让人立即补足出资,这样也可以防止日后与出让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如果股权受让人本身已经知道该股东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仍然与该股东以低价进行股权转让,那么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就应该和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的出资或者债权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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