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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6人看过2024-01-29
    (一)应收账款占有流动资金数额大,加剧了企业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
    (二)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现金流出的损失。
    (三)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资金机会成本损失。一方面,被应收账款占用的资金,客观上要求在经营中加速周转,得到回报,但由于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特别是逾期应收账款的比例在不断上升,导致被占用在应收账款上的资金丧失了其时间价值。另一方面,因应收账款而引起在催收过程中,迫使企业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大了催收成本;同时,因大量资金被沉淀,借款时间被延长,增加了利息费用。
  • 142人看过2024-01-29
    对待客户的借口和延迟付款,收款人要坚决果断,妥协让步不会给你的收款工作带来任何促进作用。但是,对欠款客户的员工,要注意保持良好的私人关系,你往往可以从他们嘴里得到收款的重要线索。因此请您记住:你已经按约定供货了,客户必须按约定期限付款,否则就是违约,付款日由你而不是客户决定。要知道每个月的延迟相当于耗费你应收金额的1%(这还没有计算间接损失)。
  • 144人看过2024-01-29
    一是企业内部人员催收,如果采用企业内部处理,企业人员对客户的信息最了解,能够与客户保持直接的联系,及时对欠款做出反应。
    二是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催收。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债权人的委托后,通常先以第三方的姿态出现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制定可行性的追收方案,在诉讼前向债务人发出律师函,并通过与债务人的沟通,向其表明拒绝偿付债务的严重后果,敦促其自觉履行债务。
  • 135人看过2024-01-29
    一是企业内部人员催收,如果采用企业内部处理,企业人员对客户的信息最了解,能够与客户保持直接的联系,及时对欠款做出反应。
    二是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催收。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债权人的委托后,通常先以第三方的姿态出现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制定可行性的追收方案,在诉讼前向债务人发出律师函,并通过与债务人的沟通,向其表明拒绝偿付债务的严重后果,敦促其自觉履行债务。
  • 138人看过2024-01-29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
    (5)履行的效益原则。
  • 165人看过2024-01-29
    公司债务可以抵消,公司债务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抵销,包括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公司与另一方当事人互付债务、互享债权。这是债务抵销的前提条件。
    2、双方互付债务,必须标的物的品质、种类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界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 146人看过2024-01-29
    (一) 企业外部环境引起的债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行业保护主义引发的债务风险。
    2、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
    (二)企业自身管理不善引发的债务风险:
    1、订立合同时的过失。
    2、履行合同中的欠缺。
    3、请求权行使的懈怠。在实践中,一些债权人往往怠于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既不及时同债权人协商进行处理,也不及时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解决,以至超过诉讼时效。
  • 143人看过2024-01-29
    1、应收账款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在许多企业中,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司其职,没有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真正负责,因此也没有人对收款问题承担责任。
    2、销售部门考核扭偏,由销售部门承担收账职责虽然改变了应收账款无人管理的状况,但实际上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拖欠风险,因为销售业务人员的目标和能力在于销售而不在于收款。
    3、由财务部门负责虽然加强了应收账款的专门管理,但往往与实际相差太远。
  • 270人看过2024-01-29
    对待客户的借口和延迟付款,收款人要坚决果断,妥协让步不会给你的收款工作带来任何促进作用。但是,对欠款客户的员工,要注意保持良好的私人关系,你往往可以从他们嘴里得到收款的重要线索。因此请您记住:你已经按约定供货了,客户必须按约定期限付款,否则就是违约,付款日由你而不是客户决定。要知道每个月的延迟相当于耗费你应收金额的1%(这还没有计算间接损失)。
  • 127人看过2024-01-29
    借款人因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终止,而未经清算的,债权人以借款人、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1、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义务人应在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义务人没有履行清算义务,而直接接收了借款人的全部财产,清算义务人能够证明接收财产范围的,清算义务人应在接收财产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义务人不能证明接收财产范围的,清算义务人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清算义务人恶意处分借款人财产,清算义务人应在恶意处分财产造成损失范对借款人不能清偿部分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借款人未经清算被注销,清算义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款人注销登记手续时,书面承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作出承诺的清算义务人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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