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有以下职责:
(一)定方向——也就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比如公司未来向某一行业进发,三年或五年的规划如何实现等,必须要股东们一块讨论决定;
(二)选高层——也就是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以及这些董事、监事的薪资报酬;
(三)审方案——也就是公司具体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还有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也要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作决议——也就是在经营过程中,公司如果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组织形式,发行公司债券等,这样的重大决议,必须由股东会作出;
(五)修改章程——由于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纲领性文件,对全公司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如果需要做出修改,当然也必须要股东会来决定。
除此以外,允许股东们自行约定股东会的职权,只需要在章程中规定清楚即可。
1、直接利用筹划法
国家为了实现总体经济目标,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引导资源流向,制定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国家是支持与鼓励的,因为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的越多,越有利于国家特定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纳税人可以光明正大地利用优惠政策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
2、地点流动筹划法
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或者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者将现时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创造条件筹划法
纳税人创造条件使自己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或者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享受优惠待遇。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