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必须要有一个合规的注册地址。
2、公司股东。一个及以上股东。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人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3、注册资本。投资公司至少注册资本一千万以上。
4、公司名称。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网上注册核准公司名称。
创新型企业具备哪些条件?
1、企业内部实现研究与开发的制度化。
2、研究与开发成为企业的核心职能之一。
3、集研发、生产、销售三位一体。
4、形成研发、生产、销售三者互动的健全机制。
5、能通过不断的持续的创新,获得持续性的收益。持续创新是其本质特征。
公司破产后股东权益价值归零吗?
会的,公司资产不能抵销负债,股票价值会归零,即只有上市公司破产后,股票才一分不值。股东全部权益是净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管理层次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市值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股东全部权益以净资产为中心,产业分析对企业管理中所需资金的筹集、投放、运用和分配以及贯穿于全过程的决策谋划、预算控制、分析考核等所进行的全面管理。
股东全部权益职能的控制性决定了必须以净资产要素为中心。盈余公积的职能包括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评价。其中,财务决策和财务控制处于关键地位,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
决定着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的产生、变更或消失。同时它能利用信息和特定手段,对企业经营活动施加影响,并对其他各项管理起着控制的作用。
借名字做最大股东合法吗?
借名字做最大股东合法,但是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会存在着风险。
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
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对于股权转让后未进行登记而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应根据在股权转让后当事人的行为状况来确定,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但一般认为在各种要件具备的前提下,仅仅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应当肯定其股东资格。
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后生效的,才依此认定合同的效力。
否则适用当事人合意成立即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者情形,合同即为成立。因此,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要件应当是当事人合意,与合同是否经过工商登记没有直接关系。工商登记是国家对法人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是社会公信力的具体体现,这种证权性登记仅旨在向社会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起到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功能,而不具有设权性功能。所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法律同样不会保护约定挂名股东的股东权利,而已履行受让对价义务,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的受让方其股东资格则应受到法律保护。
1、公司转让需要股东大会进行决议,征求股东的意见建议,商量转让的具体事宜;
2、若被转让公司涉及国有资产,还需要进行国有资产的评估,以防国有资产因公司转让而流失;
3、双方就公司转让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进行合同的签订,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4、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放新的证明给新股东;
5、变更公司章程,新股东的加入会引起公司构架的改变,因此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也要做一些改变;
6、修改股东名册、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7、到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办理转让手续;
8、公告全公司。
股东会决议变更股东需要多长时间?
股东变更一般需要五个工作日。此外,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股东变更的申请时间是,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并需要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股东变更是常见的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目前变更登记事项的操作越来越便捷化,流程也越来越简化,股东变更登记所需的时间也缩短至数个工作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限制规定是什么?
隐名股东如想主张股东权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办理变更股东手续。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应当依据其出资形成确定两者的法律关系,但最常见的是委托关系。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依法享有股权,但由于在公司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信息中的均显示由显明股东持有,因此,在实际的生活中,因为股权价值及收益的不大增大以及其他原因,可能存在显明股东不配合隐名股东完成股权显明化、因显明股东原因导致股权被查封、执行或显明股东将股权进行转让、质押等损害隐名股东的情况。
办理消防许可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法人代表证明。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
3、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7、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门的设计图纸等)。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
(三)个人独资企业;
(四)普通合伙(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六)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分支机构应当按所属市场主体类型注明分公司或者相应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