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规定有:
1、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法定代表人要经登记确认;
3、法定代表人要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信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瑕疵的情形有:
1、发起人或股东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2、意思表示不明确;
3、设立行为违反法定的程序,但不影响登记的效力;
4、缺少登记文件,但可补充的。
可以。减资是指公司的注册资金减少,形式很多,可以是按股东比例减资,也可以是其中的股东退资。如果其中一人退资,那当前的注册资金应当是剩下两个股东的注资总和。但是要注意,减资时要满足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两个人3万,一个人10万。公司减资的流程是比较麻烦的。如果一个股东想退出。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只需在工商局做备案即可。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能请求返还出资款。企业不能成立时,对于出资人已缴纳的出资款,企业的发起人应当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发起人不返还出资款的,出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还是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连带债务人其中一人进入破产程序并不影响债权人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的权利,因为连带责任是要求所有债务人所负义务是任意一人都要对所有的债务负责,如果有一人破产而失去了经济偿还能力就需要其他的债务人先履行对债权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如下:
1、公司制企业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非公司制法人企业,为历史遗留问题,多为尚未转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法人企业是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相对于非法人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法人企业能够以企业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
法定权利直接归企业享有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同理,法定义务也直接由企业承担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法人的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知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6)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度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