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3)上年度企业科技人员占全员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
b、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4%;
c、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
上述情况下,企业在中国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综合水平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
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二)与所经营的食品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和其他设施;
(三)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定有效的食品安全的制度;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一、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现实生活中,当亲朋戚友等熟人之间决定在共同设立公司前,准备签订合作协议的,各股东(当事人)完全可以自己协商制定协议内容,这是无可非议,合情合理的事情。况且在法律上,是没有必须由谁制定设立公司合作协议的规定,股东可以选择自己写,可以选择由他人代写,或者由专业律师代写,究竟由谁书写合作协议,完全看股东的意思。
但股东间自行书写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情况下,股东在设立公司前,自愿自主签订的合作协议,只要不违法、不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就那么协议都是有效的。各股东都需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认真积极履行协议,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2、股东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实质是合同的一种。因此,根据民法典规定,各股东签订合作协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
(1)一方股东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作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各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作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合作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转让公司需要注意:
(1)转让协议是否合法;
(2)受让人能否按约定支付价款;
(3)转让人是否是有权处分的人;
(4)是否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转让;
(5)是否依法办理了公司的变更登记。
公司成立是指对已具备法定条件,完成申请程序的公司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从而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成立日期就是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依法签订的股东合同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而言,即出自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与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合同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公司破产和公司解散最大的区别是条件不一样,如果公司的资产大于债务就是解除,债务多于资产就是破产。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财务费用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以及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2)汇兑损益,即企业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
(3)相关的手续费,指发行债券所需支付的手续费(需资本化的手续费除外)、开出汇票的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手续费等,但不包括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等。
(4)现金折扣,是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减少坏账损失、缩短收款时间而发生的理财费用,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当期直接记入财务费用,其中,销售方应给予的现金折扣在财务费用借方核算,购买方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在财务费用借方用“负数”登记。
注意:现金折扣的核算方法有三种:总价法、净价法和备抵法,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总价法,不允许采用净价法。
(5)其他财务费用,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融资租赁费用等。
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受理窗口递交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等资料。
3.受理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的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4.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工作人员审批,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