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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2人看过2024-01-22
    一个人当然也可以开公司,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其中有一下两点法定要求:
    一、注册资本无限制,且由股东一次性缴纳。
    二、要求则是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另行设立。这里要区分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131人看过2024-01-22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员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破产财产分配由清算组提出,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
    4、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止,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5、企业法人依法终止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110人看过2024-01-22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当然,鉴于各地规定不同,此条件有所变动。目前所知集团最低标准是: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2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 142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多少,没有明确的限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将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取消了公司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 137人看过2024-01-22
    在企业发生了欠款纠纷后,为应对欠款纠纷,企业至少应当做到:
    1、梳理现有证据能否证实欠款事实,如不能证实,必须补充调查新证据;
    2、通过互抵债务、放弃追充违约责任、接受对方生产要素、有价证券、个人物品等方式促成协商与调解;
    3、债务人人去楼空时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应当及时报案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4、通过专业调查公司,了解债务人的人员、资金、财产等情况,为诉讼奠定基础;
    5、向律师寻求对策,其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欠款清偿,必要时可以代理提起诉讼。
  • 156人看过2024-01-22
    股权转让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转让股权所在的公司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原件,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原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3、受让方、转让方的生份材料;
    4、转让方和受让方是中国大陆的法人企业; 
    5、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原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生证明; 
    7、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转让或转让股权的决议。
  • 133人看过2024-01-22
    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公司简介及股权结构、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的价格及支付方式、股权转让的交付期限及方式、股东身份取得时间、转让方的告知义务、违约责任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60人看过2024-01-22
    股权转让不是必须公证,只要是依法进行的股权转让都是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需要即时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37人看过2024-01-22
    隐名股东权益包括: 
    1、参加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3、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
    4、股东资比例分红,即股东享有受益权;
    5、依法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 140人看过2024-01-22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不认账的,原股东可以催告其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如果新股东拒绝履行的,原股东可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民事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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