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须提供下列材料:
1.债务人请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
2.债务人企业亏损的书面说明;
3.债务人企业至破产申请日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4.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债务人企业审计后作出的审计报告,以证明该企业已资不抵债;
5.企业至破产申请日止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6.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7.企业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情况,并列明至破产申请日的帐户余额;
8.企业资产抵押情况,包括企业为他人担保或抵押,以及他人尉企业担保或抵押的情况;
9.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破产债权数额、债权发生日期和催讨偿还情况;
10.企业债务情况表;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和财产保全的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变更提交: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法院申请破产程序: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当然债权人也可申请)
2.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3.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4.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