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隐名股东的股东主体资格认定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问题:
1、在股东出资不足、瑕疵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是否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如果明知隐名股东对公司出资情况并实际控制公司股份的,可以要求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隐名股东与显名资格确认的纠纷中,隐名股东可以依据协议等实质证据直接对抗显名股东。可以不改变股东名册而直接确认其股东资格。
对于隐名股东在公司对外的地位,以工商登记的的显名股东为公司股东,隐名股东不具有股东地位。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发现股东滥用股东的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要依法承担赔偿的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而破产管理人忠实执行职务,就能保障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所以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能保障股东的权益。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而破产管理人忠实执行职务,就能保障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所以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能保障股东的权益。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对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规定了一定的程序,首先股东欲对外转让股权,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经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否则无法转让。该法定形式是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
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
若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公司被撤销或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等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欠款,是否可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起诉,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以公司的资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欠款起诉时,应该起诉公司,不能起诉法定代表人。
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果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某项欠款出具的担保函或者在某项业务上签字作为其公司义务履行的担保人,而在公司没有履行时起诉时可以把法定代表人一起作为被告起诉的。例如公司向银行的融资业务上,银行一般都会要求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借款业务签字作为担保人,在公司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在启动诉讼时就把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同作为被告起诉了。
2、是否可以起诉股东,也存在与法定代表人同样的情况: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是担保人之一,就可以作为被告起诉。另外,如果股东对其认缴的出资没有实际出资或者抽逃了出资,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把股东作为被告起诉,要求股东在去出资范围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如下:
公司成失信人对监事不产生影响。公司被纳入失信执行单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产生影响,并不会影响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