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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人看过2024-01-22

    隐名股东能不能直接起诉公司。隐名股东既非登记股东,又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其已依照法定程序取得了股东身份,直接起诉公司的,法院不支持。隐名股东需要先通过诉讼确认其股东身份,再提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诉讼。即隐名股东在显名化后才有资格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154人看过2024-01-22
    监理合同管理的方法:
    1、协助招标人拟定项目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商谈;
    2、做好工程变更工作,发布工程变更指令: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削减任何工作项目的内容,但不包括削减的工程由招标人或其他承包人来实施的情况;
    (3)、改变任何施工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各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3、监理工程师发现上述变更指令前应和有关部门协商并报经招标人批准。
    4、进行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
    5、协助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 132人看过2024-01-22
    1、核名:工商局上网检索填写的公司名称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可以使用此名称,并发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租房后签订租房合同,并要求房东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去税务局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税率买;
    3、编制公司章程;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开立公司账户后,各股东将相应的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4、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申请营业执照。
    5、持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章。去银行开基本户;
    6、申请购买发票:如果公司销售商品,应该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公司,应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发票。
  • 132人看过2024-01-22

    商标具体特征如下:
    1、该商标具有显著性的标志;
    2、该商标具有专用性;
    3、商标具有实用价值;
    4、商标具有市场竞争性。即属于一种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 186人看过2024-01-22
    对于异地经营的规定是,纳税义务的地点与企业注册的地址不在同一县市则属于异地经营。因为公司只能有一个住所,公司若是想要异地经营的,应当在迁入新地址之前就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106人看过2024-01-22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
    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141人看过2024-01-22

    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

    1、对公司和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12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把打卡记录删除并不违法。
    公司是否保留打卡考勤记录不受法律的约束,打卡考勤记录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的证据之一,为了避免以后仲裁提供证据需要,一般需要保留的。如果起诉公司,打卡记录需要由公司来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124人看过2024-01-22

    新《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108人看过2024-01-22

    合伙人退伙财产行分配

    1、合伙人退伙,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3、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4、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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