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能直接成为股东吗?
是不能直接成为股东的。首先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间达成股权转让合意,进而才能谈得上其他股东的同意问题,其他股东的同意才有意义。唯有如此,方能贯彻名义股东是公司真正且合法股东的立场。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分别作出处理。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候,就可以申请破产,在打官司期间也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但法院受理破产之后,正在进行的诉讼需要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继续进行。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公司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一步:先去国税办理(所拿的资料有: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法人印鉴)到国税去填写注销申请表盖上公章,把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给国税工作人员(其中有的地方会收回去,有的地方会盖上注销等字样还给你)在国税他会问你当月的税务有没有缴清,没有的话你要缴清,有的话就不用了。以上事项办完后他会给你个单让你回去等(上面有时间和电话)你可以到时间过来拿《注销通知书》,顺便让国税帮你打印一份完税证明。
第二步:需要拿到国税的通知书后,在去地税办理(所拿资料: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国税注销通知书,完税证明,租赁合同及公司的房租发票复印件。当然这也要看当地的税务分局,去之前最好电话咨询。
第三步:去工商局要去两次,第一次去是去拿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顺便问一下需要拿资料的内容(一般注销登记申请表上面都有写的),(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一定要法人在上面签字,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就要会计事务所做清算报告)然后也会给你一张单上面有日期,你按日期过去拿注销通知书即可去注销机构代码证了即办既拿这样注销手续就完成。
新公司税务登记流程: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2、根据上述规定,甲企业需将该项股权转让所得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由投资者分别缴纳所得税。
1、打工商局电话约号;
2、去工商局领取一张有限公司变更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或者网上下载,然后填写上公司的名字和原地址和变更后的地址,由法人签字并盖公章,制作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再将房务租赁合同以及房产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带到工商局办公大厅进行办理;
3、到工商局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质量监督局进行变更组织结构代码证、IC卡,记得带上公章;
5、办理税务登记证;
6、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股东代位诉讼提起的条件有哪些?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如下:
1、提起诉讼的股东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