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05人看过2024-01-22
    如果两公司均为内资企业的,则对这一点并无规定,可以由母公司决定。当然如果地方工商局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 106人看过2024-01-22
    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公司设立需要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 108人看过2024-01-22
    注册一个新公司的一般流程时间如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5个工作日。提供材料: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各自签字;公司名称3个以上;投资比例;主要的经营范围
    (2)工商网点核实身份及签字:时间约为1个工作日。提供材料: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核定详细经营范围;监事人员身份证原件
    (3)银行开设验资户、进资金并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全程5-7个工作日,看银行的效率
    (4)办理三证:时间约为约15个工作日。提供材料:公司经营地信息;财务人员信息。
    (5)最后到银行开设基本户,一般是5-15个工作日,不同银行的效率不同。当然,这是自己注册所需要的时间,找代理公司办的话需要的时间肯定会更少,一般是在10-15个工作日。
  • 105人看过2024-01-22
    公司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中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指定清算中由人民法院依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公司以其资产偿还所有债务后尚有剩余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后,公司进行注销登记,而后公司法人人格消灭。
  • 103人看过2024-01-22
    公司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中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指定清算中由人民法院依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公司以其资产偿还所有债务后尚有剩余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后,公司进行注销登记,而后公司法人人格消灭。
  • 103人看过2024-01-22
    公司职工分红的方式:以用人单位当年利润派发新股;以上市用人单位当年利润派发现金;以用人单位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用人单位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用人单位法定公积金。单位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单位注册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另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 107人看过2024-01-22
    公司合并的程序:
    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合并决议的形成;
    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合并登记。
    公司合并以后,解散的公司应当到工商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存续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新成立的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 102人看过2024-01-22

    被收购后的公司的运作方式:一般情况下,由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协商具体运作方式,独立运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收购后公司的运作方式由合并协议约定,合并各方应当履行协议约定。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104人看过2024-01-22

    注册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程序如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4.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

    5.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6.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7.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 105人看过2024-01-22

    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了才可以进行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