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收到通知或者看到公告后,可以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比如公司需要异地经营、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等。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合并需要由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而不是由股东的人数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合并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此时不需要进行清算。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住册公司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
4、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6、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及贷款公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