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时,公司、经理对此是否要担责存在以下情况:
1、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因此,当股东抽逃出资时,公司董事、经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其是否存在协助行为,如果有,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若没有,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当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时,公司、经理对此是否要担责存在以下情况:
1、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因此,当股东抽逃出资时,公司董事、经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其是否存在协助行为,如果有,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若没有,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股东权益总额分为五大板块:
一、股票本金,即按照股票的面值来对股票本金进行计算的一部分。
二、资本公积,即股票的法定的财产重新估计增值、发行的溢价、接受捐赠的财产总价值等几部分。
三、盈余公积,一般分为任意的盈余公积与法定的盈余公积两部分。后者是为了应对企业日常经营中的风险,强制对企业税后利润额的10%进行提取;当法定的盈余公积总计达到了注册资本总额的50%时,便可不再进行提取。
四、法定公益金,即对企业所有税后利润额的5%-10%进行提取,主要被用于企业福利方面的支出。
五、未分配利润,即企业留置以后分配处理的利润额。
公司有经济纠纷大部分情况下股东没有责任。只有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才因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因此需要做法人的变更手续。
2、公司破产注销,将法人变更为其他人。
3、法定代表人的股权比例被其他人超过,导致公司需要变更法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二、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前者由予以规定,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
(三)是新设立的公司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要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
三、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一则是识别不同企业的标志,二则有利于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运行是由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来进行的,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就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有公司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子公司的注册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填写企业名称预先的核准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就会核发企业名称预先的核准通知书;
2、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到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办理刻章登记备案。公安审核通过后,开具《刻章许可证》就可以刻章了;
4、按银行要求填写表格后,取得《开户许可证》。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破产清算代理合同应当写明双方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破产清算的具体事项;再次,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