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还是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连带债务人其中一人进入破产程序并不影响债权人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的权利,因为连带责任是要求所有债务人所负义务是任意一人都要对所有的债务负责,如果有一人破产而失去了经济偿还能力就需要其他的债务人先履行对债权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如下:
1、公司制企业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非公司制法人企业,为历史遗留问题,多为尚未转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法人企业是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相对于非法人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法人企业能够以企业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
法定权利直接归企业享有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同理,法定义务也直接由企业承担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法人的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知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6)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度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股份分配如下:
1、平均分配。股权分配分为平均分配,个人独大和差异化分配,平均分配和个人独大不利于公司发展;
2、个人说了算。老大占股80%-90%,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这样做虽然一个创业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话语权,往往容易刚愎自用,很难听进去别人的意见,创业风险高而且无法集思广益,企业很难做大;
3、差异化分配股权。创业人数在五人以下的,大股东占百分之五十一,创业人数在五人以上的,大股东可以占股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一;
4、创业人数是三个人,大股东占股百分之五十五;
5、绝对控股型,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以及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6、相对控股型,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如果股权比较分散,一般要达到30%以上;
7、不控股型,如外聘的经理人,只有经营权,最高决策还是有董事会下发。
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登报发出清算公告后仍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可以经营但仅可开展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