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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人看过2024-01-23
    分公司不能有长期股权投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组织。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 106人看过2024-01-23

    可以。从保护质权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不适宜用于出质。因此,股权实缴后是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是指根据规定,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属于认缴而非实缴到位的股权。

    股权作为一种私权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具有价值及可否用于出质,应当由质权人自行判断和决定,而不是登记机关应当考量的问题,而且认缴未实缴的股权未必不具备价值,在特殊情况下价值有可能很高(如认缴的高成长性公司股权)。

  • 116人看过2024-01-23

    对股东进行管理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制订公司章程时,约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按照章程的规定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 107人看过2024-01-23

    (一)查询一个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需要持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到登记机关进行企业档案查询。

    (二)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108人看过2024-01-23

    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办理公证);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网上下载)

    7、针对股权转让手续,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新、老股东全体到场,所以最好先到工商局咨询一下。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变更的,还应提供新人选的身份证原件,以供工商核对。


  • 113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法上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除外。
  • 107人看过2024-01-23
      企业注销进项税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做账务解决:企业可以做增值税,转出进项税金,即让企业主动放弃这部分税款,这样可有效让增值税折抵进项税,以此解决进项税。或者企业可以做一笔无票收入让增值税等于或略大于留抵的进项税,平进平出不交增值税或者交少量增值税,这样也能将留抵的进项税金消化干净。
  • 107人看过2024-01-23

    股权查封期限是三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根据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相关规定的期限。

  • 115人看过2024-01-23

      知识产权运营公司,需要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需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认缴不是实缴,只要在约定时间内缴清既可。有共同指定的章程。有公司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专利代理条例》第八条

      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合伙人、股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111人看过2024-01-23
    企业清算公告登报之后企业仍然存续,可以开展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清算是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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