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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人看过2024-01-30
    在总体上,对于股权的分割应把握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即对企业内部股,应判归企业职工的一方当事人所有,对于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票原则上应判归具有一定股票知识、了解股票行情的一方所有。二是公平原则。即将股权判归一方所有后,分得股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相应补偿,企业内部股按发行价格,上市股按市场价格。
  • 104人看过2024-01-30

    股权恶意转让后能否打撤销权纠纷官司

    1、股东恶意转移股权,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侵害的,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股权转让行为。

    2、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104人看过2024-01-30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和发起人如果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双方有共同权利义务的要,可以列为共同被告。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是为共同的诉讼。 

  • 106人看过2024-01-30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企业正常运转;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其他。
  • 108人看过2024-01-30
    公司债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未缴出资规定:1、以货币出资的,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04人看过2024-01-30
    1、定义不同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①收购兼并。②股权转让。③资产剥离。④资产置换等。
    (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2、自主性不同
    (1)公司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
    (2)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比如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
    (2)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阻止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限制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限制企业股东行使股权等等。
    4、成本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
    (2)重整,破产重整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比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入重整之后债务停止计算利息,对于债务庞大的企业而言,重整期间停止计算的财务利息要远远大于法律诉讼成本。又比如:管理人通过解除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再比如:法院主导的协商机制,往往可以让债权人作出重大让步。等等。
    5、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不同
    (1)重组,完全属于自愿,即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没有任何影响。
    (2)重整,企业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解除权,管理人行使这种解除权不属于违约行为,企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只能够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属于普通债权。所以,这样的权利使管理人在谈判中享有主动权,可以使管理人解除所有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
    6、计划方案的通过条件不同
    (1)重组方案,完全属于自愿,必须取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否则重组方案对不同意的债权人无效。
    (2)重整方案,并不需要所有的权益人同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在某种情况下,即使重整方案未能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仍可以强行批准重整方案。
    7、时间效率不同
    (1)资产重组的期限,由个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没有实质的限制。
    (2)重整,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由于达不成一致重整方案就面临破产清算的后果,所以,各方当事人均会认真对待,加大谈判诚意,减少了不必要的扯皮,提高了效率。
  • 108人看过2024-01-30
    股权继承企业注意事项:
    股权继承应符合公司章程;尊重股东去世之前与其他股东对公司股权继承的约定;尊重继承人与公司原股东的意思表示;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继承股权;其他。
  • 108人看过2024-01-3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和主持程序如下: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其他。
  • 108人看过2024-01-30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或者恶意串通订立的;
    3、股权转让协议违法的;
    4、股权转让协议违背公序良俗的。
  • 104人看过2024-01-30
    1、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
    2、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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