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如何判断著作权的归属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判断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
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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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
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如何判断著作权的归属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计算机软件作品版权登记的材料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计算机软件作品版权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
2、软件说明书
3、申请者身份证明
①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②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无工作单位——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
4、提交源程序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5、用户手册、操作、设计说明书等任选一种。
6、酌情提交以下申请
①软件鉴别材料例外交存申请书;
②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申请表;
③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
7、一个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提交的申请文件者为“一式两份、A4纸、程序和文档使用正面”。
以上就是关于计算机软件作品版权登记的材料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一、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二、对外转让,指对公司原股东之外的购买者转让。这种转让其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二为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法律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其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除此之外,按照转让数额多少,还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控股百分之51能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施加重大的影响,能对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享有获得收益的权利,还能够行使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1、从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
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事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当出现影响公司前途、股东重大权益、公司重大利益等问题,需要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赋予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负有公司监督职责,对于董事、经理等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情况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的,应当赋予其提议权
上述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人员要求、比例限制,表明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并不是可以随时、随便就能够召开的会议。只有当公司需要作出重要决策,或者出现重大问题时,才能由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一般性、经常性的问题,可以在股东会的定期会议上解决。
三、临时股东大会怎么召集、主持?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换言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是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这一顺序的,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
法人终止的情形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申请注销的;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然后申请注销;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然后申请注销;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然后申请注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