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集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主持的,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5、执行董事不能主持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6、监事会不能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一、股东怎么实缴注册资本
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也即是将一定数量的资金直接存入到公司的指定账户,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根据《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
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现在开公司的人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哪些情况需要验资
1、设立验资:新成立公司,公司的名称确定下来,去银行开验资户,存入注册资金后就需要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2、变更验资:公司成立一阵子后,决定增资时,去银行开一般户存入增资款后,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
3、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股东的类型包括: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记载为别人的投资者,显名股东是指正常情况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是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创始股东和普通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订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购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企业不及时清算并注销公司主要有以下法律风险:
1、公司清算不合法或不当,债权人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由清算组人员、存在过错的其他股东承担损害赔偿和补充赔偿责任;
2、债权人可以主张追究有限公司股东和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民事责任等其他法律风险。
公司合并的程序如下:1、依法签订合并协议;2、通过合并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5、主管机关批准;6、办理公司变更、注销登记。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而订立的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