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就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公司章程的约束范围。确定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首先需要界定股东的范围。严格地讲,公司章程对股东的约束力,是针对公司成立时及之后具有股东身份的投资者而言的。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投资者虽然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股东,但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与公司设立过程中投资者的范围是一致的。
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中,一旦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之后,对公司不再负其他积极义务。因此,公司章程对于股东的效力,更多的是表现为股东如何行使权利,防止控股股东权利的滥用。对股东固有的权利以及公司法明确赋予的权利,章程不能剥夺。股东不能滥权利,不能侵害公司的利益。
当法人需要的条件:
(一)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申请诉讼保全的方式:
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并依法提交保全申请书、相应的担保,由法院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强制公司清算程序:
1、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2、审理债权确认争议,确认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
3、确认清算报告后,法院应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4、清算组根据清算结果申报公司注销登记。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董事长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而自然人需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董事长,并经工商登记公示,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