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09人看过2024-01-30

    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

    (1)全资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

    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

    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

    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10人看过2024-01-30
    事业单位一般能收购公司股份的。但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未经相关机构审批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 111人看过2024-01-30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其债务的承担通常是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协议约定,转让前产生的债务由原经营者承担。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 106人看过2024-01-30
    未工商登记股东不能以借款为由撤资。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未经登记的,只是不得对抗第三人,但股东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不能以借款为由撤资。
  • 106人看过2024-01-30
    公司倒闭辞退员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支付半个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106人看过2024-01-30

    偿还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 109人看过2024-01-30
    评估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应在三十日之内备案。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并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机构是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服务机构。
  • 328人看过2024-01-30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申请国际专利的途径有哪些应该怎么做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国际专利的途径有哪些应该怎么做

    1、巴黎公约途径,巴黎公约途径,是指依据巴黎公约所规定的优先权,利用在一个国家所提交的专利申请为优先权,在12/6个月内,直接向有意在其获得专利授权的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

    2、pct国际专利申请途径,简称通过pct途径申请。pct国际申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狭义的pct国际申请就是指申请人依据pct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的行为(国际阶段)。广义的pct国际申请,不仅包括国际阶段,还包括以该申请文本为基础,30个月内,向pct条约成员国请求获得国家专利权的阶段(国家阶段)。

    以上就是关于申请国际专利的途径有哪些应该怎么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5人看过2024-01-30

    《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采取综合标准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需考量的因素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同时还应探究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此基础上做出综合判断。北京高院于2008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则笼统规定,法院应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应当具备的各项条件,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

    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前,最高人民法院也对股东资格认定作出了一些规定。例如,2024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4条规定,如果要确认外商投资企业中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身份,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际投资者已经实际投资;

    (二)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

    (三)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将实际投资者变更为股东征得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意。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首次在立法层面对公司隐名股东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该条规定分为三个层次。第一,肯定隐名出资协议的效力;第二,在有隐名出资协议的前提下,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产生对投资收益的争议时,明确以实际出资为股东资格判断标准;第三,明确隐名股东的显名化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认可。

  • 766人看过2024-01-30
    企业所得税是按季度申报并交纳税款,一年缴四次。第二年的六月份之前再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上年度内已经交纳的所得税多退少补。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