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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4人看过2024-01-30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表演者权属于作品领接权的一种,主要是依附于对作品的演绎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汇编权行使及汇编作品著作权界定问题。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汇编权行使及汇编作品著作权界定问题

    作者汇编自己的作品,就会享有基于原作品和基于汇编作品而产生的双重著作权。前者是原创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属于演绎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如果汇编他人的作品,则应取得原作者即汇编权人的许可,汇编者可因此对汇编作品产生新的著作权。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没有汇编权可言。但是,如果对这些作品进行汇编,而这种汇编形式能体现汇编人独特的取舍、选择、组合、编排与设计,汇编人也可就其汇编形式产生新的著作权。

    比如,选择和编排新颖的宋词选编,尽管每首词的著作权丧失了,但是如果词选对每首词的选取以及全书的整体结构形式安排体现了独创性,则汇编人对这种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权。

    其次,关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对汇编作品著作权的权力归属和行使作了如下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实践中,法人和其他组织比较常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汇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形成的汇编作品,汇编人仅就其设计和编排的结构或形式享有著作权。比如,对已进入公有领域的古典文学作品进行选编,或是根据某些行业的需要汇编法律法规,就属于这种情况。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说,汇编人在对单个作品进行汇编创作时,如果这些单个作品仍享有著作权,则应征的原作者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汇编权行使及汇编作品著作权界定问题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713人看过2024-01-30

    个人在发展的过程中和企业是一样的,都是需要合理的去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这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压力是很沉重的,会影响个人的发展。因此,为了促进个人的合理发展,合理的去进行税务筹划是很有必要的。那么,个人怎样进行税务筹划?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个人怎样进行税务筹划

    个人税务筹划的方法一、多去购买一些住房公积金实现合理避税:

    纳税的要求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因此纳税的基本规定国家法律也会有。相关法律严格规定,在纳税的时候直接在缴纳了基本的住房公积金之后才开始缴纳的。而多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的,因此想要实现个人的合理避税,个人在税务筹划的时候就可以多缴纳一些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况下个人的纳税支出就会降低

    个人税务筹划的方法二、直接去享受国家基本的抵税政策:

    个人税务筹划的时候享受国家基本的抵税政策是很好的,在抵税的时候可以如果家中有老人需要赡养的话,就可以享受每月2000元的工资不用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因此,此时合理的去利用这种方法来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是很不错的,这种税务筹划方法是可以促进个人合理发展的。

    个人税务筹划的方法三、购买一些健康保险来合理避税:

    相关法律也允许个人在避税的时候购买基本的健康保险,这些健康保险的避税效果是很不错的。凡是购买了健康保险,个人就能够享受每月200元的工资不用纳税。因此,个人税务筹划的时候直接去利用购买健康保险的方式是很好的,这种方式基本的避税效果很好,可以促进个人的合理发展。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个人怎样进行税务筹划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99人看过2024-01-30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最新著作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最新著作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1、软件著作权申请前需要进行咨询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软件已经申请了软件著作权,如果没有则进入下一步;

    2、申请人通过网上填写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3、网上申请通过审核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中国版权协会进行提交,协会会对相关资料新型审核;

    4、经过协会审核,通过的协会将提交至版权中心,否则协会将驳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由申请人将需要补正的材料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

    5、协会提交至版权中心的申请材料会进行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的则进行登记证书并发至协会,否则将材料返回至协会审核,若因所需材料不足的,版权中心将一次性通知协会处,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并重新审核;

    6、版权协会收到版权中心的相关审核结果后,会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并缴纳相关规费。至此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结束。

    以上就是关于最新著作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88人看过2024-01-30

    现在很多企业都走出国门到外国抢占市场,为更好的提供商品服务,企业注册一个国际商标是很有必要的。那么长沙涉外商标注册程序是怎样的?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长沙涉外商标注册程序是怎样的

    长沙涉外商标注册程序

    1、注册前的准备工作

    (1)了解有关情况。主要应了解有关国家的商标法规以及注册机关的实际做法,例如商标注册是采用先申请原则还是先使用原则,注册程序和申请书件,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商品分类表、费用的缴纳等;商标查询,即对于自己打算注册的商品(服务)上已经注册的商标进行了解,以免因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有关国家的风俗习惯和禁忌,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案犯忌,则不能取得注册,如果按该国风俗作为商标的图案不受欢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便不会有好的市场前景。

    (2)聘请代理人。

    各国一般都规定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委托本国代理人代理。实际上,聘请代理人有许多好处,因为代理人熟悉本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和注册程序,能够为申请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使商标注册能够顺利进行。

    (3)准备好申请文件和有关材料。各国对注册申请文件都有严格的要求,有的还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必须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文件和有关材料,才能保证申请的成功。

    2、申请方式

    (1)通过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进行国际注册。

    (2)通过代理人分别申请。到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通过代理人分别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 长沙涉外商标注册程序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355人看过2024-01-30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企业应从哪些角度挖掘优质专利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从产业链和技术链的高度指导专利挖掘。

    在专利挖掘中,既考虑技术创新点本身,又考虑到技术创新点在产业链,技术链上的地位、作用和价值,才可以明显提升专利挖掘的整体层次。

    2、对比现有技术,聚焦差异性和贡献进行专利挖掘。

    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其根本就在于要求该技术创新现对于现有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进步和技术贡献。因此在专利挖掘中,一定要立足于现有技术,找出创新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并聚焦此差异、确定技术创新方案对于现有技术的真正贡献。

    3、从培育完善专利组合的角度进行专利挖掘。

    专利挖掘并不仅是对散落整体技术解决方案之中、具有实质性技术贡献的孤立技术点的挖掘,更重要的是通过全面充分的挖掘,培育建立起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专利组合。对于其技术创新点,应当区分主次层次,要分清楚那些技术创新点是核心技术,那些技术创新点是基础性技术、哪些技术创新点是外围技术,进而确定每一件专利的作用及其重要性,分清核心专利、基础专利和外围专利,以便在后续的专利维护和管理中制定不同策略进行有效管理。

    4、从规避专利风险的角度进行专利挖掘。

    在专利挖掘过程中注重识别专利风险非常重要,其好处是,企业可以及早调整技术方案、改变技术方向或者采取替代技术手段,既能减少技术研发的沉没成本,又能节省技术研发的宝贵时间,还能对企业无法规避的专利风险能够及早采取措施,抓住一切可能的机遇窗口适时进行妥善应对。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企业应从哪些角度挖掘优质专利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67人看过2024-01-30
    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应当向该股权所在公司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根据规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不收费。
    其中,出质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出质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是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质权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是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 411人看过2024-01-30
    公司合并,其资产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一、在同一主管部门内部并转,或者在不同主管部门之间并转,公司的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计价转移;
    二、合并方和并入方的主管部门属不同预算级别的,或者属不同地区之间的公司合并,其资产的有偿转让和行政划拨,均需由双方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国有资产管是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双方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三、全民所有制公司的资产并入非全民所有制公司,一律实行有偿转让。全民所有制公司的资产应进行重新评估,评估方法由清算组织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债权债务和其他资金,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验证。
  • 203人看过2024-01-30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重整失败的情形有:
    1、重整期间内,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可能的;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的;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
    4、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
    5、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关系人会议通过且未获法院批准的;
    6、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未获人民法院批准的;
    7.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
    企业重整失败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 297人看过2024-01-30
    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187人看过2024-01-30
    公司在清算期间由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参加诉讼;如果尚未成立清算组的,则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参加诉讼。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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