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求解散公司的条件如下:
1、公司的经营管理陷入僵局;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等途径解决;
4、申请解散公司的股东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债权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权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召开董事会流程:
1、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
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
发出通知的日期。
不可以。公司注销之后,股东会就已不存在了。而公司注销的话都是有条件的,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才能注销。其中一条件就是有股东决定清算解散,这一步就已经没有股东一说了,当然法律也是没有特定规定不可以开会。具体如下:
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依法责令关闭。
一个自然人可以开办多家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担任多家此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相对而言,投资者的责任风险会加大,并且会因为主体资格所限而无法涉足某些行业。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优势也是很明显的,设立、变更以及注销方便灵活,可以依市场行情变化随时做出调整。并且组织形式、人员配置要比公司简单省事得多,因此很适合业务规模不是很大的投资者。如果市场行情良好,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扩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