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解决方式
(一)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
4、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三)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
2、检查与侵犯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阅;
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4、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选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但其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诉讼解决方式
(一)管辖。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人民法院一般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基于被侵权人行使的禁止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归还不当利益请求权、恢复信誉请求权,人民法院可单独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办法:
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销毁构成侵权行为的物品,拆除侵权行为所用的设备,收邀直接专门用于侵权行为的工具、模板等;
2、消除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信誉,如责令被侵权人在报刊杂志上登载道歉声明等,以恢复被侵权人的商业信誉;
3、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另外,被侵权人因调查、取证、聘请诉讼代理人或非诉讼代理人所花的费用,侵权人也应予以赔偿;
4、除上述主要办法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等措施。
(三)标侵权案件的诉讼解决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起诉。商标被侵权人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发动诉讼。
一、如何终止和解散企业法人
1、终止和解散企业法人需要由公司做出决议,之后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以及变更事项的证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的名称在注册一年后才能够进行变更。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法人注销登记是否就是终止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1、法人解散。包括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人的权利机构决议解散;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人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设立时进行登记的法人,终止时也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在上述原因发生后,法人其主体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只有经过清算,法人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是清理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最终消灭的程序。企业法人自行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综上所述终止和解散企业法人需要由公司做出决议,之后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以及变更事项的证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的名称在注册一年后才能够进行变更。
1、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要转让商标权的,应该与受让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2、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4、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公司合并的流程如下:
1、合并各方董事会拟定合并协议;
2、合并各方股东大会对合并协议的内容作出决议;
3、报有关部门批准;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合并后各方出资比例;
5、公告合并事宜,对提出要求的债权人的债权给予清偿或者担保;
6、合并,调配公司资产,重新安排人员,整合公司机构;
7、修改公司章程,或重新制定,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并予以公告。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4、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