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
(1)财产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一般情况下,如果股权是婚后取得的,理所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该财产所取得的出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根据开的公司类型不同需要满足的条件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也就是有五十个以上的股东。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并且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不可以,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果公司章程有特殊约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办理。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是: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有限公司具有资合兼人合的性质,股东之间要求有一定的信任关系,股东数量也有所限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下限为1人,上限为50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股东人数超过50人,则必须设立为股份公司。此外,国家作为特殊主体,可以国有资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授权行使出资人职责,设立只有一个股东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权平等。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注意事项有: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此阶段应注意下列事项: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