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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人看过2024-01-30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认定股权或股东资格的首要标准。由于出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该真实意思表示,自然不应认定为股东。由于意思表示实为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缺乏直接判决和审查的可操作性,因而,能够反映该真实意思表示的外在证据在认定股东资格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此类证据主要有:公司设立前关于投资约定的内部协议、签署的章程、相关股东的证词等。另外,假如当事人实际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如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等,从该外在行为也可以推定出其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2、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是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是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重要标准。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和其他要求其补足出资,并且拒绝其行使股东权利或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股东资格。当然,未出资的股东在依法进行了补投资后,仍然可以恢复其股东权利。

    3、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确认受公司章程约束。

    5、获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6、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7、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股东。

  • 100人看过2024-01-30

    第一、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共同组成的集合体,对外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第二、个人合伙的设立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

    第三、个人合伙的物质基础是合伙人的共同出资,并形成合伙财产。

    第四、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五、个人合伙的盈余分配由合伙协议确定或者按合伙人的另行约定处理。

    第六、个人合伙的对外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8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名义股东代持股权,如果如实出资的,公司清算时,对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9人看过2024-01-30

    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 100人看过2024-01-30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29人看过2024-01-30
    主要看持有股份的数量,一般通过一项决议要2/3以上股东同意才可以。(具体会议列席股东最低数量及表决通过最低数量一般在公司章程中写明)如果是小股东,缺席会议不会有任何问题,表决权被视为放弃,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必须接受。
  • 112人看过2024-01-30

    按规定公司登记申请材料中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都要由股东签名。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 100人看过2024-01-30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公司限期提供。股东请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帐簿的,应当说明正当理由,包括查阅的原因和目的,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撤销股东会议决议或者认定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6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就公司合并、分立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形成决议,并且在决议后股东所持股份难以转让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连续多年赢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盈余分配条件,而公司不予分配利润的,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持股份额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召开股东作出决议;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在上述纠纷时,异议股东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60日内,与公司就收购股份进行协商;逾期协商不成的,异议股东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30

    未出资的股东享有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117人看过2024-01-30
    公司减资时应对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不能在未先行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以登报公告形式代替通知义务。否则,如果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其在减资过程中对怠于通知的行为无过错,当公司减资后不能偿付减资前的债务时,公司股东应就该债务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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