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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人看过2024-01-30
    1.有限合伙人“死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普通合伙人“死亡”
    (1)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2)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 114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 116人看过2024-01-30
    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影响但对股东没有影响,因此作为股东来说不需担心。实践中,公司吊销了的影响一般在经济利益上。但是股东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的清算责任、赔偿责任以及连带责任。
  • 102人看过2024-01-30

    股东合法监督公司经营的方式有:

    1、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4、健全公司的监督机制,且要明确监督人监督的内容。

  • 102人看过2024-01-30
    法定程序如下:
    1、减资必须由股东表决,董事会提出减资的具体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按照特殊程序通过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一般决议程序修改公司章程;
    2、当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未收到通知的,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要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减少会导致公司章程的变更,因此,公司资本的减少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108人看过2024-01-30
    公司负债股东是可以担保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 103人看过2024-01-30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

  • 102人看过2024-01-30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存在的关系

    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3、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未约定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且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的,出资人仅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者享有债权;其起诉主张享有股权或者享有股东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因公司股东有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行为,公司债权人向名义出资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出资人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公司债权人将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6、未经他人同意以该他人名义登记为股东的,申请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者承担股东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7、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且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如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份财产利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8、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但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在上述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之间发生的纠纷中,可以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9、债权人向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公司显名股东主张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显名股东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按照约定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10、在上述纠纷中,公司债权人将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显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为股东的,不予承担责任。

    11、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出资人赔偿因股权被转让所造成的损失。

    12、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主张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的,如不能证明受让人为非善意,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 757人看过2024-01-30

    随着电商法的实施,在很多人看来微商、网购、代购群体也面临着生存危机,一方面这些个体经营着需要重新思考未来的路怎么走;另一方面,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可能会减少一大堆个人竞争者,从而给企业发展带来一定利好。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域名可以申请作为企业经营场所了!

    前不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其中有一点很明确地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在电商法开始实施之后,众多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可开辟新途径,将自己的网站作为经营场所登记,进而取得合法电子商务经营执照。大意就是买个域名建个站,你就可以用自己的网站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而取得合法权益进一步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

    如此来看,《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对于域名行业而言将是个重大利好消息!众多想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可以通过购买域名建站,取得合法电子商务经营资格。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域名可以申请作为企业经营场所了!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18人看过2024-01-30
    假冒专利的行为有:

    (1)伪造或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等;

    (2)在广告、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的专利技术;

    (3)其他假冒专利的行为。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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