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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人看过2024-01-30
    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参加诉讼;如果尚未成立清算组的,则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参加诉讼。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116人看过2024-01-30
    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的有权处分人,可以依法质押前述的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按照质押物的不同种类,可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及权利质押。商标专用权的质押属于权利质押。
  • 109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代表公司签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112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有如下几点:

    (一)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三)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包括罚款、拘留等。

    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在它成立之时产生,当法人终止时,也会随之消灭。

  • 107人看过2024-01-30
    1、订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他程序。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规的特别要求,直接注册登记即可成立。所以,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设立公司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文件。
    3、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4、登记发照。
  • 111人看过2024-01-30

    要看这个法人有没有出现下列的情况: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115人看过2024-01-30
    公司的股东一般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股东在公司就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口头劳动合同无效。
  • 115人看过2024-01-30
    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即股权收益包括公司分配之利润、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转让或股权回购而获得的对价等。股权收益可能是已为股东实际取得的分红,或已经明确可以为股东取得的分红。1、婚前双方共同投资获得的股权;2、一方婚后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股权收益;3、一方婚前个人股权婚后的收益。
  • 110人看过2024-01-30

    是可以的。

    一般商业保理公司因保理业务而变化,融资比例大概在9%—16%之间。

    保理业务融资的来源是商业保理公司自身的资金,如果自身资金不足,商业保理公司的融资渠道以银行为主。

    保理公司是针对大型贸易商货款的催收、风险控制等等,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保理公司形成了群体趋势,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成为了大型贸易的风险担保信任机构。

  • 111人看过2024-01-30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
    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
    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前,负责保管本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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