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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人看过2024-01-30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 111人看过2024-01-30
    以下是公司验资股东会决议书的范文:
    ****有限公司
    第*届第*次股东会决议
    *****有限公司于二00*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应到股东*位,实到股东*位,为自然人股东**、**、**,代表公司100%的股份和100%的表决权。出席人数和出资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股东会议的条件。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由执行董事**以电话方式于二00*年*月**日将拟召开本次会议的筹备情况和议题向各位股东做了通知和汇报。会议由**主持,全体股东依据所持有的股份和表决权就下列议题进行了表决:
    一、会议通过修改后的《********》章程;
    二、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会议决定将原定于20**年*月*日到位的实收资本到位,到位后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到位后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出资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为**%;**出资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为**%;**出资***万元,出资比例为**%;
    三、会议同意股东**增加出资人民币***万元,**增加出资人民币**万元,增加出资后,各股东出资额为:
    姓名出资方式应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
    ……
    四、增加出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变更为**万元人民币。
    对以上表决结果是:持赞同意见的股东代表***万元的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股总数100%。全部议题获得通过,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二〇**年*月*日
  • 110人看过2024-01-30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 101人看过2024-01-30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解读

    我国新《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规定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方面,出资方式采用了立法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规定。另一方面,列举的方式可分为货币、非货币出资两种。非货币出资也可称为现物出资。

    新《公司法》修正了原公司法对出资方式规定的不足,既增加了列举的可以出资的形式,同时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将其他现在或将来可以作为非货币出资但没有被列举出来的形式包括在内,并通过但书的方式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排除在外。

    1、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综上所述,关于注册资本的几种出资方式的问题,公司法将股东出资划分为货币类和非货币类两种,在非货币财产中包括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等类型,但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出资方式不能是劳务、信用、商誉等,还有已经成为担保物的其他财物,都不能估价作为股东出资。

  • 511人看过2024-01-30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深圳商标注册怎样办理深圳商标注册申请条件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深圳商标注册怎样办理深圳商标注册申请条件

    1、查询:查询所要注册商标中包含的中文和英文及图形,这个过程几分钟就可以完成。有免费商标查询工具或者通过相关的服务人员进行查询两种。

    2、一个月左右送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受理号码文件。

    3、在申请受理后6个月后,商标局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6个月)。

    4、通过实质审查,即申请18-24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并寄送申请人。

    5、公告之日起3个月后,核准商标注册,颁发正式《商标注册证》。

    6、注册全部时间约为21-28个月左右。

    7、商标自提出申请后即可正确使用(使用时不要打注册标记R)。

    深圳商标注册申请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出示您身份证及递交本人身份的复印件。如您是以企业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深圳商标注册怎样办理深圳商标注册申请条件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15人看过2024-01-30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

  • 108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注销后,公司章程对股东没有约束力。民法典规定,公司经清算后注销的,法人消灭,所以原股东协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股东协议的相关约定,应该在公司注销前履行完毕。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后,法人消灭。法人消灭后股东资格就消失,原股东协议无效。而股东协议的相关约定,应该在公司注销前履行完毕。
  • 103人看过2024-01-30

    中小股东保护是公司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话题,也是中国公司法修改的重心之一。中国公司法实施十年,各种公司组织快速发展,在中国市场经济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与此同时,公司大股东压制中小股东的现象也经常发生,并在各种公司中程度不同地存在,尤其在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完全操纵公司,掏空公司资产,普通公众投资者被任意宰割的情况更是十分严重。

    对中小股东的特别保护,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其重要的理论根据在于对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辨证认识和分析。资本多数决本是无可争议的法律原则和表决机制,是公司法最可选择的公平手段。这一原则对于保护大股东的投资热情、平衡股东间的利益关系和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等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股东平等的基本体现。然而,资本多数决的不公平和不合理又是显而易见的,它不过是公司法无奈的选择,其实多数决本身就意味着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制和强迫。对资本多数决的逻辑分析表明,多数决的结果是多数权利意味着全部权利,少数权利意味着没有权利。或者说多数与少数的意义只表现在表决权行使的过程之中,而最终的结果总是对多数股东的意志和利益全部肯定和对少数股东意志和利益的全部否定。这正是发生在表决权上最为奇特也最为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可以称其为权利的吞并或权利的淹没。

    各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是通过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制度设计实现的,这些制度和规则包括:除了肯定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外,进一步将董事的义务扩展到对股东的义务;不仅要求董事对股东负责,而且进一步要求处于控制地位的股东也应对少数股东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对于公司的某些重大决议或重大交易,不同意的少数股东享有股份收买请求权;对持有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能有效影响、甚至控制公司决策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表决权予以限制;对董事、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赋予少数股东股东大会召集权和提案权;在程序上,赋予少数股东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股东大会决议的无效或予以撤销的权利。

    在董事或控制股东实施不合法、不公平的行为或对其他股东实施欺诈等情况下,请求法院颁布命令,强令公司解散,并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权利。以及为自己的利益提起直接诉讼和为公司利益提起代表诉讼或派生诉讼的权利。

    相形之下,中国现行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护虽也有几个条款有所体现,但并未成为一个突出的主题,更未形成一个精心设计的完整体系。这一缺陷和不足形成的原因则在于公司法制定的历史条件,作为中国的第一部公司法,在制定的当时,主要任务是建立中国公司的基本制度,确定公司的基本类型,确立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架构,而对于中小股东保护这种公司法纵深发展之后才暴露凸现的问题,还没有作为紧要的问题进入立法者的视野,还很难为当时的立法所重点关顾。

    十年过去,伴随公司组织丰富多彩的实践,中国的公司法理论在不断地创新和发展,中小股东保护的法律理论日趋成熟,已经启动的中国公司法修改已把它列入了重点的修改内容,已经形成的公司法修改草案在许多制度和规则的设计中表现了对中小股东保护的良苦用心和精心安排。

    毫无疑问,修改后的中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将会更加完善,更富实效,将成为世界上最为完备先进的立法,必将对鼓励投资、促进公司和企业的繁荣和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重大的作用。

  • 283人看过2024-01-30

    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所谓形式条件,是指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以及授予专利权所必要的文件格式和应履行的必需手续。这就是说,专利申请需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并需提交具有一定格式和内容要求的申请文件。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实质条件可确定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无专利性,这是确定专利申请能否授予专利权的关键。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三个实质条件的要求很严格,三者之间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缺一,不可专利审查亦依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顺序进行。

    授予外观设计的实质条件为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是不是所有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及与已有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都能授予专利权呢?不是,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以及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项就不能授予专利权。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3人看过2024-01-30

    (1)名称变更: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项目(注明债权债务由更名后公司承担)、公司章程修改;

    (2)住所变更(含住所延期):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项目、公司章程修改;2.新住所证明:租赁房产须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自有房产提交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交业主签字的无偿提供使用证明(注明地址、使用期限)及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3.公司所在地工商所签署意见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住所延期的不用提交);4.因住所的变更而影响原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需要重新报批(如消防、环保等)。

    (3)法定代表人变更: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任免董事(如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的,只提交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任免执行董事);2.董事会决议,其内容:任免理由、选举董事长、其他人员分工(如董事会成员不变,由董事会直接选举任免董事长,而不须提交股东会决议);3.法定代表人履历表、相片、身份证复印件;4.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5.任免书。

    (4)注册资本变更: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资本数额、公司章程修改;2.验资报告;

    (5)经营范围变更: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项目、公司章程修改;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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