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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3人看过2024-01-27

    1、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区别在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信赖利益。在公司章程订立中关于召开股东会,公司管理运营、资本增减、收益分配等事项必须严格。

    2、就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

  • 1512人看过2024-01-27

    1、核名

    注册公司的时候,我们要先把自己的公司名字上报工商局进行名字核查,看看有没有和自己重名的公司存在。只有核名通过后,才能继续下一步的注册流程,而一般公司名字都是由注册人所在地、公司名字、行业和公司性质来组成的。

    2、提交申请材料

    现在的注册提交材料分为线上和线下,线上就是把所有的材料拍照或者扫描在相关网站提交,线下就是带着相关材料到工商行政局进行提交。但是提交需要在工商网上进行预约,每个城市的提前预约时间不一样。

    3、审核通过领证

    自己所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之后,就要带着当时准予设立登记的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工商局领取自己的公司营业执照了。

    4、刻章备案

    拿到自己的营业执照之后,自己要带着相关的证件到指定的部门进行公章刻制和备案,如果自己在刻章完成后,法人不能亲自领取,需要代领人携带由法人亲自签字的刻章委托书领取。

  • 524人看过2024-01-27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联动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并积极引入风险投资资金,探索财政资金、风险投资等与大学生创业赛事的对接模式,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多渠道加大创业资金投入。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

  • 205人看过2024-01-27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出资方式有: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出资;
    4、土地使用权出资;
    5、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190人看过2024-01-27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 1667人看过2024-01-27
    注册资金不可以随便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63人看过2024-01-27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3、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4、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283人看过2024-01-27

    可以。

    1、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191人看过2024-01-27

    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3、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 156人看过2024-01-27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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