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的税(2024年5月1日以后过渡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的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行为征税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的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的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对企业重组过程涉及的股权转让税收政策作了明确。
(三)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指的是溢价转让,平价转让不涉及该税种)。
(四)印花税
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根据相关法条,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公司解散清算需要补缴出资。
公司清算后,如果公司股东有未履行出资责任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履行出资责任。或者分配公司财产时,以股东未出资的数额为限,不分配剩余财产。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权转让申报以下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股东会决议。
四、股权转让协议书。
五、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六、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七、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八、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是不需要交税的。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员时,不用纳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区别1:吊销就是完全被终止,注销是一个企业还在,但是不能经营。
区别2:吊销后是完全消失,注销后是有一定的时间缓冲,在法律中是还存在的个体或组织。
区别3:吊销后不能从事任何相关活动,注销后是可以以个人名义进行其他活动。
区别4:吊销是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即非相对人申请,而由有权机关依职权强制终止其他资格、资质、身份等
区别5:注销是按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进行的,是一种正常的消亡程序。
企业生产经营超出经营范围会被行政机关责令变更登记。但是因此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必然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超过经营范围进行开票做生意,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一种违规行为,而且是双重违规行为。最坏情况下,企业会面临市场监督局和税务局的双重处罚。不过,在实际处理当中,无论是风险系数,还是相关部门的处理态度和处理方式,还是有所不同。由于企业已经成立,而开票经营又属于企业相对比较自主的活动,因此,如果没有人主动举报,市场监督局单方面发现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主要是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开票系统立即发现。当然,也不排除,税务机关发现后,联合市场监督局,一起处理的情况。
但总而言之,实际操作的层面,主要涉及的是税务部门。只是,为创业人士忽视的是,一经市场监督部门发现,处理力度会比税务更大。
时间一般在半年以内。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里的股东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对于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股东要解散公司,可以按如下方法操作: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要求公司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解散。所以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公司可以解散。但是如果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解散事由的条款使公司继续存续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项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公司解散。由此股东可以通过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方式,来决议公司解散。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解散公司决议的,公司解散的事由即为成就。
3、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情况下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解散
时间一般在半年以内。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里的股东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对于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