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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86人看过2024-01-27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在深圳如何进行专利申请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在深圳如何进行专利申请

    1、专利申请文件的准备:

    当我们申请专利时,我们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专利申请文件。在我们准备文件时,由于专利申请文件有特定要求,我们建议在准备相关申请文件时进行选择。代理平台有帮助。

    2、接受专利申请:

    在我们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我们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专利局。专利局收到申请后,将确定申请日期,提交申请号,并在收到申请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3、申请费的付款方式:

    当我们申请专利时,我们知道我们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我们支付的费用可以直接在专利局的收费办公室处理。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换支付相应的申请费。如果您通过邮局汇款,您还应该要求邮局工作人员输入完整的邮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将在未来的程序中发挥重要作用。费用可能不会发送给专利局。

    4、申请费用支付时间:

    如果您支付专利申请文件,您可以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和申请费的支付通知后支付申请费。如果申请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申请费应在收到申请费的接受和支付通知后支付。

    5、专利审批程序: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五个阶段:验收,初审,出版,实际审查和授权。本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未经审批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三个阶段的验收,初审和授权。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在深圳如何进行专利申请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27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 100人看过2024-01-27

      股权质押也是一种融资方式,是以其股权为质押物而成立的质押关系。股权质押是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而且股权质押是会有一定的风险的。那么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呢?

      概况起来,主要有: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这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我们知道,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比如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诸如利润分配请求权、公司事务参与权已毫无价值,实现质权几乎不可能了。

  • 460人看过2024-01-27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我们将人名注册成商标需要注意什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将人名注册成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1、以历史人物和公众人物的姓名作商标则涉及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是否易造成产源误认,是否易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等相关问题。

    历史人物因其历史作用而影响着当今的公众;当代公众人物则因他们的言行举动而引起社会关注,牵动社会舆论,产生社会影响。公众人物比历史人物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承担着当今的社会责任,理所当然会引起更高的社会关注,产生更强的社会影响。之前的“老子”商标属于第一类,而很多文艺作品里的角色名称属于第二类。从以往的案例来看,以上两类人名注册成商标其实有不少驳回的案例,因此,要特别注意这两类人名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2、知名人物中还应包含文化名人、商界精英的名字,而这些名字也不是想用就能用的。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3、普通人的姓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是鉴于中国人名重复度高,近似的可能性也相对较高,在注册之前需要仔细查询在先注册的商标里有无近似的商标。

    但也不是每个人的名字都可以注册成为商标,我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不能注册成为商标的条例,所有违反这些条例的商标都不能注册成功。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我们将人名注册成商标需要注意什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16人看过2024-01-27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2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 324人看过2024-01-27

    立讯离职流程:写辞职信;和上级详谈;交接工作;人事手续;开离职证明;储存工作档案。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07人看过2024-01-27

    隐名股东确认后可以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救济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抵免。

  • 100人看过2024-01-27

    一般来说股权质押并不一定是坏的,这是一个中性名词。必如公司在需要现金时,可向银行用股票质押贷款,用贷来的款完成项目,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应该是中性消息,是公司缺少资金进行融资的一种行为。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股份质押一般体现出公司的现金流不足,也表现出公司短期内需要资金经行项目经营以及投资。一般情况理解下,股价下跌是大概率的。但由于市场有主力的存在,股价的走势不能常规化理解,更多的是利用心理从而进行人为操作。

  • 100人看过2024-01-27

      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以上共个民事主体,各主体的法定住所、身份证号或法定代表人

      以及所持股权详见附件一)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地址):

      主债务人(丙方):

      法定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反担保质押的事项为第种。

      [1](投标保函)乙方应丙方请求,为丙方参加项目投标而提供金额为______万元(大写:)、编号为合国建年保函字第号的《投标保函》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甲方愿意为乙方因提供上述保证而承担的保证责任,向乙方作质押反担保。

      [2](承包商履约和低价风险保函)乙方应丙方请求,为丙方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提供金额为______万元(大写:)、编号为合国建年保函字第号的《承包商履约和低价风险保函》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甲方愿意为乙方因提供上述保证而承担的保证责任,向乙方作质押反担保。

      [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函)乙方应丙方请求,为丙方履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而提供金额为______万元(大写:)、编号为合国建年保函字第号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函》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甲方愿意为乙方因提供上述保证而承担的保证责任,向乙方作质押反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质押合同标的

      2.1质押标的为甲方成员在丙方投资形成的全部股权(占丙方全部股权的%)及其派生权益(以下简称“出质的股权”、“质押的股权”或“质押股权”,质押标的详见“质押权利清单”)。

      2.2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条反担保的质押率和质押担保范围

      3.1本股权质押的质押率为%。

      3.2反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为:(1)乙方为丙方向债权人代偿的款项;(2)上述代偿款项自代偿之日起至追回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3)乙方的追偿费用(含诉讼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等);(4)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逾期担保费。[page]

      第四条甲方承诺:(1)出质的股权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的非争议、非负债财产;(2)提供的与出质的股权有关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3)甲方成员中的法人单位已经通过合法有效的程序批准,同意本次反担保股权质押。

      第五条相关材料的移交

      5.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移交如下材料:(1)提供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验证章的《公司章程》原件,如《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应进行修订并提供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验证章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2)载明本出质事项且加盖丙方印章的丙方股东名册复印件;(3)丙方股东会同意甲方股权出质的决议。被担保的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表决。股东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甲方成员中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5)甲方成员中法人股东同意批准本次反担保股权质押的文件。

      5.2因办理本合同约定的质押登记费用由丙方支付;如乙方要求对本合同进行公证,丙方应予办理并承担公证费用。

      第六条质押期间,非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和丙方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出质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第七条权利的实现

      7.1在乙方根据向主债权人出具的保函承担代偿责任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将质押的股权折价清偿,否则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的股权,并优先受偿。

      7.2处分上述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丙方继续清偿,直至乙方的代偿债权得到全部清偿。

      7.3甲方如要求采取其它方式清偿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7.4乙方为丙方提供担保的担保期内,如出现乙方代丙方代偿部分债权,乙方有权提前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行使质押权。处置质押物所得价款超过乙方已代偿金额的部分,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为乙方未解除的担保责任作反担保,或用该价款交存乙方作为保证金,用于为乙方未解除的担保责任作反担保。

      第八条本合同所设立的质押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相关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相关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或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任何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方拥有的丙方股权出质记载于丙方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丙方股东名册详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有关机关留存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丙双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及签字)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 102人看过2024-01-27

    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所以它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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